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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贫困户脱贫越线验收办法 | ||
城口县贫困户脱贫越线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重庆市关于贫困户脱贫越线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 脱贫越线标准 第三条 贫困户同时达到下列标准即为脱贫: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越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线。 (二)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村级评议。村“两委”对入户调查情况集中审核评议,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队员、村支部书及主任、村民小组长、脱贫户逐一签字确认后,形成评议意见并经公示(不少于7天)后,报请乡镇(街道)初审。 (三)乡镇初审。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申报脱贫越线的所有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后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请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县级审核。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申报脱贫越线的贫困户进行抽查审核认定(对贫困村的核查率达到100%,对非贫困村的抽查率不低于30%;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的抽查,按照20户(含)以内全覆盖、21—100户(含)不低于20户、100户以上不低于30户的比例进行),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在扶贫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人口销户。 (五)建立完善脱贫越线后稳定可持续帮扶机制,对实现脱贫的贫困户,按照“脱贫不脱钩、脱了贫送一程”的要求,在贫困户脱贫越线后继续坚持帮扶力量不撤、帮扶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提升,保证脱贫不返贫。 第六条 属下列情形的贫困户,在调查核实后直接退出: (一)户籍已不在本县的农户。 (二)全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 ……(未完,全文共1439字,当前只显示8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贫困户脱贫越线验收办法) 上一篇:县贫困村脱贫销号验收办法 下一篇:县委书记在全县扶贫攻坚决战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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