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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 ||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嘎查村民代表推选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的通知》(鄂民发〔2016〕77号)、《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和主要职责 (一) 代表的组成。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经嘎查村民会议授权行使嘎查村民会议部分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对嘎查村民会议负责。 (二)嘎查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嘎查村村民; 2.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能代表群众意愿,在嘎查村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4.尊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协助嘎查村、村民小组办理代表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7.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 8.监督嘎查村委员会的工作和嘎查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 9.向村民传达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 (七)嘎查村民代表的权利。 1.参加涉及嘎查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嘎查村委员会对党和政府在农村牧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 3.与其他嘎查村民代表联名向嘎查村委员会提出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议题; 4.向嘎查村级党组织和嘎查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委托,嘎查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嘎查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依法进行质询,并向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质询结果; 6.其它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以及讨论的事项。 1.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 (1)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嘎查村“两委”负责召集,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或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2)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经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应当临时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 (3)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3天,嘎查村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嘎查村民代表和有关列席人员。嘎查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充分征求所代表的嘎查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5)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嘎查村民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不是本届嘎查村民代表的嘎查村党支部委员和本嘎查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召开会议时,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的代表人数,宣布会议议程,说明本次会议所要讨论的事项、采取的表决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嘎查村民代表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所作决定和决议需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7)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经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嘎查村民委员会公章。重大决定事项,严格按照“四权四制”运行机制,由每名到会嘎查村民代表签字确认,永久存档; (8)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通过村务明白墙或公开栏、明白卡、广播等形式将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向嘎查村民公布,并按时落实和执行。嘎查村民代表要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代表户。 2.嘎查村民会议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的事项: (1)集体经济的管理和所得收益的使用; (2)救灾、救助和扶贫款物的落实方案;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对象的确定; (4)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牧业生产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嘎查村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5)审议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嘎查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审查批准嘎查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7)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道路修建等嘎查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8)研究决定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等事项; (9)监督、质询嘎查村民委员会对上级政府交办任务和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完成情况; (10)讨论通过《村规民约》,并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11)纠正嘎查村民委员会不合法或群众意见大的决定; (12)嘎查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3.嘎查村民会议不得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1)嘎查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2)《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修订; (3)嘎查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4)其他必须由嘎查村民会议行使的职权。 (九)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主要履行的职责。 1.讨论决定涉及本嘎查村村民利益的事项,向嘎查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2.听取嘎查村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嘎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嘎查村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4.必要时提请召开嘎查村民会议。 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所做的决定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嘎查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抓好关键环节,完善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加强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基本制度建设。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 ……(未完,全文共4798字,当前只显示26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上一篇:乌审旗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乌审旗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工会 电信 会议致辞 会议主持 会议发言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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