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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健全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工作的概况 |
关于健全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工作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有研究指出,早在上世纪50年代,_、周恩来、董必武等就明确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1954年9月,刘少奇在宪法草案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规定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1980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第一次座谈会,彭真在《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讲话中,第一次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二是讨论、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三是人事任免,四是监督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这四项职权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尽管之后的1982年宪法没有作此归类,但由于“四权”的表述简明概括,因而被普遍接受,成为表述人大职权的通行说法。多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都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人大的一项基本职权。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s__会议《决定》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今年1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举措。可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制度设计的本质要求,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也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张德江委员长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求积极抓好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制度建设。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成为各级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郭振华先后赴陕西、广东、江苏等省市调研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和做法,指导地方抓好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目前,江苏省委已率先通过省级制度实施意见,浙江、湖北、四川、福建、江西等省正在积极拟制落实实施意见,我省人大研究室也在代省委起草文件。我省人大为了起草好省委文件,由副秘书长王天戈主持起草工作,组织研究室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并首次召开了全省研究室专题座谈会,计划于今年6月份完成起草工作,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存在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地方人大普遍存在重大事项决定权虚置、流失的现象,相对于其他三项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目前地方人大职权行使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一是提出建议意见多,作出决议决定少。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过于原则、内容过于笼统、范围过于宽泛、标准界限不明晰,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很可能导致决定的内容难以把握、操作难以掌控。同时,由于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界限模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始终持谨慎态度,除对财政决算、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作出决议外,对涉及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的多,作出决议决定的少。 二是被动决定多,主动决定少。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因提出主体不同而分为主动决定与被动决定。一般来讲,地方人大常委会主动决定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主动性未能得到有效激发;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主要以被动决定居多,多数决议决定是由党委及“一府两院”根据工作需要而提醒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很少通过调查研究、根据人民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就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三是抽象空洞多,明确指向少。由于重大事项大多由党委及“一府两院”提出,部分决定甚至是临时动议的,在作出决议决定前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论证,加之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因此常委会审议往往难以深入,表决时容易出现走程序、走过场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大多是原则性强、面面俱到,缺少针对性,抓不住要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质量。 三、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体系,前提是厘清重大事项的概念和性质,重点是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关键是建立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 (一)坚持党的领导,优化行权环境 一是妥善处理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决策和工作大局,研究重大事项,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前,必须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同意方可进行。二是妥善处理与政府行_的关系。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助力和支持政府工作,始终与政府合力合拍,共同服务全党工作大局。三是妥善处理好与法检两院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绝不能以重大事项决定权为由干扰“两院”依法办案。 (二)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当前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难把握、程序难规范、机制难形成,成为制约人大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症结。破解这个问题总体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原则。就是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做到于法有据。二是全局性原则。就是要把涉及本地区全局 ……(未完,全文共4910字,当前只显示27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健全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工作的概况) 上一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下一篇:怀念民国时期的大师风范和教授治校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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