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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制度 |
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制度 为确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准确、高效、安全,提高发文质量和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发文工作指文件草拟、核稿、审核、签发、接收、校对、复核、用印、制发、归档等。 一、文件草拟 承办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起草文件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准确理解区人民政府决策意图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 (三)文件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四)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 (五)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六)标明文件公开方式。文件均应主动公开,如文件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承办科(室)应将文件送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 (七)文件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须为文件定密,并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b_m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办公室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为文件定密责任人。 (八)起草紧急文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并说明紧急理由和要求。 二、文件审核 (一)文件初核责任人职责及初核内容 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文件进行初核,并对文件中存在的法律政策、事实依据、行文规则、发文规格、公开方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区人民政府商请自治区、市各厅局的公文,由分管副区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区政府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 (三)已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发。 (四)常务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区长签发,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区长签发,重要工作报区政府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阅后发。 (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区长签发,或分管副区长审阅后,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到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应由区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 (六)区人民政府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文件。领导同志在签批文件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其他审核人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四、文件的接收、校对、制发、归档 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档机要室负责文件的接收、校对、制发、归档。对未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文件,未经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流转至文档机要室的文件(s_m文件除外),不予办理。 (一)接收 接收人员接收承办科(室)文件时应以收到的电子文本为准,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1.各承办科(室)是否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类别填写基础信息。 2.各承办科(室)送印文件的电子数据、基础信息是否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至指定用户名;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的基础信息是否一致和完整。 3.纸质文件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晰。 4.发文范围、数量是否清楚。 5.接收人员及时接收文件并注明接收日期和时间,对核实无误的文件及时予以办理,同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制发份数并详细记载;对核实有误的文件,应退回承办科(室),并告知退回原因,待承办科(室)补充完善后方可办理。 (二)校对 1.校对文件必须以签发稿为准,对文件文字、文种、密级等校对应尊重原稿。擅自变动已签发文件内容的,文档机要室不予处理。 2.校对文件应认真、仔细,并注意b_m。 (三)制发 文件制发应坚持特急公文优先于紧急公文,紧急公文优先于一般公文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档机要室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制作公文。 1.电子公文制发 (1)电子公文制成后,按时限及时通过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分发,特提、特急件1小时内发出,急件半个工作日内发出,一般文件2个工作日内发出。 (2)s_m文件不得通过网络发送。 (3)未加盖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或发文字号的白头文、便函等非正式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通过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自行发送。 2.纸质公文印发 (1)视公文缓急程度印制。特提1小时内印出,特急2小时内印出,急件半个工作日内印出,一般件2个工作日内印出。 (2)印制s_m文件,必须在s_m设备上进行,并按s_m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到安全、b_m。 (3)需加印文件应经分管文档机要室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后,填写“加印文件通知单”,不得随意增印。已经印出的成品文件原则上不再加印,确需再版印刷的,由要求加印的单位承担再版费用。 (4)纸质文件制成后按时限分发,特提件立即发出,特急件半个工作日发出,急件1个工作日内发出,一般件2个工作日内发出。已通过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分发文件的单位,不再分发纸质公文。在分发过程中要严格遵守b_m工作制度,投放准确、及时、安全、b_m。 (四)归档 文件印成后,将文件原稿、成品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五)文件的更正 已发文件原则上不得更正。如确需更正,由原承办科(室)起草更正通知和更正说明,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文档机要室予以更正。 五、发文的原则 (一)坚持少而精 1.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2.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 3.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小组。已有的领导小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区人民政府办 ……(未完,全文共4640字,当前只显示25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制度) 上一篇:“抓党建、强素质、改作风、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演讲稿 下一篇:在市民投诉办理工作培训班上的主持词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财政 政府报告 办公厅室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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