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委巡察约谈暂行规定 |
县委巡察约谈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代表县委,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好巡察整改提出要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集体约谈。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传达省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逐一就抓好巡察整改作出表态、郑重承诺。 (二)个别约谈。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通报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或整改工作不力问题,言明责任,提醒警示,提出具体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就整改不力问题作出检讨,就抓好巡察整改作出表态、郑重承诺。 被约谈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表态发言,由本人签字背书后送县委巡察办留存,其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巡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 巡察约谈由县委巡察办指定专人全程记录。 第六条 约谈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推动巡察整改责任压实、任务落实、工作抓实。 第七条 约谈对象应认真对待巡察约谈,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接受约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视情况进行补谈。约谈对象不得隐瞒和回避问题,应就约谈人提出的要求作出积极回应 ……(未完,全文共1230字,当前只显示7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巡察约谈暂行规定) 上一篇:十九大新时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报告 下一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