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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前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安法制工作也得到了健全和完善,成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法制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现实工作出发,分析这些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法制工作 存在问题 原因 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法_家,首先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力量,加强公安法制工作建设,是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质量,促进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任务。法制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尽管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安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公安法制工作水平与依法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笔者就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公安法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法制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和复杂,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的过程,直接反映了公安队伍的法制建设水平,这对法制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不断强化公安法制部门的服务和监督职能方面,需要不断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从当前的情况看,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上仍有一定偏差。这是多年来的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更是制约影响公安法制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长期以来,法制工作只是做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常规工作,未能真正成为衡量公安工作优劣的指标,因此,公安法制部门主要承担服务、宣传等职能,各项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形同虚设,各级公安机关基本上没有认真执行。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生命线”,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法制抓队伍,围绕法制抓业务,围绕法制抓基础”,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会议已召开4年有余,执法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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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的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中,法制部门作为各级领导的“法律顾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就此形成了法制部门参与领导接访的惯例。此外,各种专项行动、考核检查往往也会抽调法制部门人手,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警力配置始终不变的条件下,法制部门内部很难组织开展较为集中和系统的重大案件“会诊”或法律学习等工作,制约了法制部门民警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监督主体有畏难情绪,内部监督部门形不成合力。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被监督对象都不会否认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执法质量能否上台阶,关键还在于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是否到位。但碰到具体问题时情况就不同了,处在被监督地位的民警常常会产生反感情绪,对来自法制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抵触、避让的态度,能躲就躲,躲不过的就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监督主体怕得罪同事和领导,怕搞坏上下级或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si侵刂兀喽交圆桓撸约喽蕉韵蟮牡执ズ筒宦蛲髡鼙I恚讯耍踔劣行┤吮ё拧岸嘁皇拢蝗缟僖皇隆钡南枷耄笆隆本投悖觥昂煤孟壬保辜喽焦ぷ鞯牟簧俟嬲隆⒅贫取⒓吐沙晌恢帧靶榛钡陌谏瑁茨苷嬲涫档轿弧=鲇屑霰稹白苍谇箍谏稀钡拿窬蛑捶ü硎艿皆鹑巫肪浚罅康囊话阒捶ü砻挥械玫郊笆钡木荆率挂恍┲捶ㄎ侍饴挪槁啪缆欧浮A硗猓垂娑ü不啬诓康募臀⒍讲椤⑸蠹啤⒓嗖臁⒎ㄖ频炔棵虐凑崭髯圆煌姆止ず驮俗鞣绞剑魉酒渲埃怨不丶懊窬闹捶ɑ疃屑喽健5鞲黾喽讲棵胖渲澳芙徊嬷馗矗鹑尾幻鳎嗷ブ湎喽远懒ⅲ畔⒔涣鞑怀嗷ス低ê献髁Χ炔还唬壮鱿止ぷ鞑煌较窒螅贾履诓考喽叫Ч陆担飧霰锥说贾录喽讲棵哦啻沃馗醇虻サ墓ぷ鳎尢嗑猩畈愦渭喽剑饩鲆恍┥畈愦蔚奈侍猓币不嵊跋旒喽讲棵诺娜ㄍ托蜗蟆?br>(五)监督的制度形同虚设,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出台多年,但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具体责任,往往是定性难、执行难,尤其是涉及领导责任追究更难。同时,法制部门在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程中其权限非常有限,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十六条规定的九种处理结果,法制部门仅限于通报批评、责任作出书面检查的权力,其结果是不能有效地、有力度地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是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执法责任追究重视不够,制度只停留在文字上。实践中形同虚设。如在案件审核上,部分领导和办案单位还是这样认为:只要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是法制部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应负全部执法过错责任,办案单位没有责任。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一些部门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二是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一些较为严重的执法过错责任按当前“捆绑”式的追究方法,直接影响班子主要领导政绩,甚至可能追究领导责任,不利于主要领导主动追究其责任。从一个过错案件被追究到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不利于警示他人。此外,法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使追究责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六)监督工作上尚有盲区,执法事前事中监督仍不足。法制部门对个别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还不够、监督不到位,法制部门的监督主要放在审查书面材料上,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对于一些未从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难点敏感问题或个案就监督不了。目前,法制部门主要以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审核评判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对容易导致执法问题发生的事前、事中环节难以掌控,使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均加大;事后的案件评判扣分、记分手段加剧了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单位对法制部门的依赖性,弱化了其自身的监督作用。在现实中我们发现,由于部分民警思想上重视不够,法制观念淡漠,直接导致了长官意志,以政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的现象地发生,大大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同时,个别领导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不注意用法规约束自己,擅自了断,或随意干涉他人办案等,都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者形象。因而,法制部门如果承袭过去只重视事后监督处理的做法,不能从源头上推进民警素质的提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适应不了整个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也不断涌现,如何使民警尽快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精髓,并在现实工作中贯彻执行,是摆在法制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
    (七)职级设置上不尽合理,法制民警的待遇仍然偏低。由于法制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内服务,和一线实战部门相比,立功评优机会少,选拔任用机会少。在经济待遇上,随着当前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日趋繁重,纪检、信访、基层所队都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应补贴,而法制部门参与了其中的多项工作却没有任何补助。因此综合起来看,法制部门对一些优秀民警拴心留人的吸引力不够,影响了法制队伍的稳定性。一些地方在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装备配置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差距。在人员安排上,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在保障机制上,只讲奉献,不讲条件;在政治待遇上,只求平衡,不求倾斜。如法制部门承担与一线单位同样繁重的执法任务,24小时值班,却不能享受一线单位的待遇。目前,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都争相“升格”,成为同级公安机关的副职级单位,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以后,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又相继升格为副处级。而各级法制部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其职级却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只有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的作用,而实际对执法工作的决策,不可能起到关键作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在有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提拔到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后,为法制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使法制民警有苦难言。同时,法制部门职级设置低,也使许多优秀的法制民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不离开法制部门,职级待遇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挫伤了法制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法制部门留不住优秀人才。
    二、公安法制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虽然各级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反复进行了充分阐述,但有些地方的领导,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脑子里只有破案、防范、宣传、思想政治等节奏“短、平、快”,容易见成效的工作,而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制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没能把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缺乏加强法制工作的具体的刚性措施。近年来,刑侦、指挥中心等部门的发展历程表明,要加强某项工作,最关键的是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刑侦工作改革提出了警力配备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要求;指挥中心建设提出了指挥中心主任必须担任同级公安局党委委员、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等硬性要求,两项改革目前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做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至今没有深入贯彻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对法制机构建设、法制部门职能,包 ……(未完,全文共10603字,当前只显示38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当前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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