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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 |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常发〔2014〕30 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动议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动议工作必须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增强计划性,把握好频度节奏、规模数量和主题重点;夯实干部基础性工作,强化日常考察考核,充分掌握情况,加强综合研判分析;规范执行有关政策要求,严禁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 1.提出启动意见。局党组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具体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提出。 2.提出初步建议。按照启动意见,局人事教育处在对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配备需求,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形成工作方案。局人事教育处将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拟选拔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或局人事教育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综合听取有关局党组成员、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形成工作方案,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 4.职数预审报批。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⑶充分酝酿确定人选。根据人选综合分析情况,由局党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着重围绕“人选成熟度、人岗相适度、团队优化度”进行酝酿,产生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局人事教育处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并听取机关党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意见比较集中,一般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意见不集中可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其中,考察对象从局属事业单位中产生的,由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研究后上报建议考察对象请示。 一般情况下,考察对象应从得票靠前的干部中产生。民主推荐得票数虽不名列前茅,但各方面条件较好,确属工作需要,经综合分析认为比较合适的,也可列为考察对象,须作出情况说明。 2.制定考察方案。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考察组、考察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安排等。考察组由2名以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并明确1名同志为负责人。同一职位差额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3.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必须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发布考察预告。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内容、方法,考察组成员及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等。 ⑵全面考察干部。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根据需要可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和延伸考察。组织部门有新的规定后,还应认真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须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4.形成上会方案。局人事教育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局党组主要领导就干部任免初步方案,与相关局领导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后,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要求准备好上会所需材料。 四、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在严格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将干部任免方案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召开会议。选拔任用局党组管理干部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局党组集体审议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2.讨论表决。表决干部任免事项,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听取汇报。局人事教育处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理由和报批情况。 ⑵会议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成员对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讨论。讨论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局人事教育处作出说明。 ⑶进行表决。局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党组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 五、任职 1.任职前公示。拟提拔职务的,应进行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等情况),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意见的方式等。公示一般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交流提拔人选,应在原单位公示;借调、挂职一年及以上的人选,一般在原单位和借调、挂职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受理群众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2.任职前谈话。局党组作出干部任免决定后,有关领导与干部本人谈话。局机关科级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属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的中层正职,由局党组主要领导谈话;局属单位的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谈话 ……(未完,全文共4288字,当前只显示23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 上一篇:中学党支部红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发言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换届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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