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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或乡镇(街道)、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园区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负责本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县公管办做好本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条 县交易中心及乡镇(街道)、园区交易中心为本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第七条 加快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十五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标段,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其他的应实行招标资格后审。 第十六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报县公管办备案。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还应在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同步发布。 第十八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四人以上,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以上;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方案中附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招标事宜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加大考核力度。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载明技术条款、商务条款以及对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进行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采用的评标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般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复杂,确需对技术标进行打分评审的,应当分别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估,并合理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权重。 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选择具体评标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以及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七条 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当实行专职交易员制度。 专职交易员是指由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派的,代表其到县交易中心专门从事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职交易员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情况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县交易中心或乡镇(街道)、园区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施工企业可按照自愿缴纳的原则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所有投标人的专职交易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规定应到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会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未完,全文共5753字,当前只显示27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上一篇:区城投集团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相关栏目:教师 就业 建筑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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