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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
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和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我这些年在基层一线的工作经历,对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基层人大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来审视当前各地基层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未能凸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地方事务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党更加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要在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时间短,议程多,走过场。现在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大多是一年一次,集中二、三天,乡镇一级的代表大会时间就更短,基本上就一天,议程十几项,而且年年议程一个样,导致了为完成法定程序而开会,没有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曾有乡镇的人大代表戏言:我们一年就开一次会,聚个头,吃顿饭,领个纪念品回家过年。(注:乡镇的代表大会大多是春节前左右召开)。 二是审议功能比较薄弱。会议就那么几天,代表们很难在短时间内针对各项报告和决定开展调查,提不出有分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临时动议、临时联名提出的议案或建议缺乏科学严谨周密的考虑,实际操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行权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目前,很多地方开展了选民评议代表的工作,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公开,总的来说效果是好的,但急需制定、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二、地方人大履职不力的原因分析 1、认识上不足。一方面,从客观上看,社会大环境对人大的地位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虚事多,实事少”,有的认为“人大没有硬任务,只有软指标,干多了不是功,干少了不是过,什么不干也没人说错”。而且,地方人大作为“党政干部安置站、行政官员退休所”的现象没有根本改观,我们看看各级地方班子的配备,人大班子总是比党委、政府班子要老化很多,尽管我们刻意回避人大“二线论”、“到站论”,但这种现实却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从主观上看,各级人大自身定位不高。有的人认为,人大行使决定权是同党委争权,是削弱党委的领导,在行使决定权时,认为重大事项难界定,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很难把握,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提议,绝大部分的地方人大都不会主动去行使这项法定权力。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更是自我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站在人大的位子,干着政府的事儿,经常“种别人的自留地,荒自己的责任田”。在监督上,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在具体实施监督时放不开手脚,思想还没有解放,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往往是党委决定了,再提交人大走程序,盖图章,使任免工作流于形式。这种双重的认识缺陷,使地方人大履职不力成为当然。 2、自身不过硬。这主要体现在作为人大工作主体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与依法履职还存在差距。第一,代表专职程度低。应该说,我国目前的人大代表制度基本上是兼职制,除常委会驻会代表外,其余代表都是兼职。由于代表们都有自已的工作岗位,不能把主要时间、主要精力用于人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大职权的行使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代表的社会责任感还有待提高,在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会议代表”、“挂名代表”、“领导代表”“哑巴代表”等称谓,我们姑且不论这样的称谓是否准确。部分人大代表社会责任感缺失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在思想上对人大监督的作用和重要性存在错误认识,部分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感还达不到新时期社会主义国家人大代表的要求。这种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使得其在履职行权的过程中缺乏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履职效果也就自然达不到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第三,代表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知识、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表达选民意愿的能力、综合协调引导能力、宣传会议精神的能力等综合素质与当前人大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 3、权责不对等。这是导致人大履职不力的最重要因素,责任是一种约束力,它能有效地促进权力的行使。目前,我国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却没有设定法律责任,虽然对权力机关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代表要接受选民的监督有所提及,但因为没有设定法律责任,也就不具备法律的刚性,实际中是很难操作的。从目前各级人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来看,其实效也非常微小。权力机关的权力从法律意义上说,是高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权力的,但同样是公共权力的组成部分,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惟独人大的权利没有法律责任。这种特权的设置使权利机关的权利运作失去了责任约束力,直接导致了各级人大的履职不力或履职不作为,使大量权力束之高阁。像质询、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比较刚性的权利手段,在地方人大用得少之又少,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而恰恰是这些职权的运用,最能产生效果,最能体现人大的权威。因此,要促使地方人大充分履职,就必须改变目前这种权责不对等的现状,使权力机关承担履职不力、权力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三、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发文,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明确的指导方向和要求,为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我认为,应该始终坚持“一个核心”,正确处理“三个关系”,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始终坚持“一个核心”,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乡镇人大必须自觉坚持按照党委工作重点来开展工作,必须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履行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要紧扣党委的工作部署,开展监督工作要抓住党委的工作重点,组织代表活动要把宣传贯彻党委的中心任务作为首要内容,与党委中心工作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否则将一事无成。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一要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全乡镇工作的位置,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与党委工作同等重视、同时安排、同样要求,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力和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二要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 ……(未完,全文共6482字,当前只显示31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当前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上一篇:政法干部暨移民_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下一篇:发展家庭农场 为推动农业发展提供新支撑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人大 人大讲话 调研报告 工商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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