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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乡镇人大工作培训材料 |
乡镇人大工作培训材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我们党在国家_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确立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就从根本制度上保证把国家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了解、正确认识和理解乡镇人大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我想从乡镇人大的产生(历史发展)、乡镇人大是什么(性质、地位、作用)、干什么(职权范围)、怎么干(工作重点及方法)四个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乡镇人大的历史发展 我国乡镇人大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1940年,_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_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府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解放战争时期,乡级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基层的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级人民政府。 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_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是行使各级_的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党加强了基层_建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按照宪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途径,这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对乡镇人大性质的理解和认识,应把握好三点:一是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不是党的组织机构;二是乡镇人大是地方权力机关,只能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作出的决定在本辖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乡镇人大行使权力只能代表本乡镇人民,作出的决议决定,只能约束本乡镇人民。三是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权力机关,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相比,在掌握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但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组织上和职权范围上又有区别。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乡镇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国家_机关中地位最高,处于核心地位。具体地说,有三点:一是乡镇人大在我国整个国家权力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它是我国人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要通过它贯彻执行,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也要通过它实现。二是乡镇人大在同级_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_组织主要是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两者的关系是产生和被产生、决定和被决定、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比乡镇政府高。三是乡镇人大在乡镇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具有权威性。乡镇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而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自然是崇高而权威的。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乡级_是整个国家_的基础,乡镇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组成人员最多、最了解并最能反映民意的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乡镇人大具有上级人大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地讲,乡镇人大的作用,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_体系的基础作用; 二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 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作用; 四是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 五是实现党的主张的保证作用; 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地方组织法和若干规定,基本上确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负责处理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它不是权力机关,但在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全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承前启后,处于核心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乡镇人大及主席团的职权、乡镇人大主席职责 (一)乡镇人大的职权 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_等各项权利。 这些职权可以概括为三权:即决定权、监督权、选举罢免权。一是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二是监督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三是选举罢免权,选举或者罢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若干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来行使职权和职责。 1、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①召集并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②决定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名单。 ③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④提名和确定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人选的名单,并可对上述人员提出罢免案。 ⑤决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提交大会表决。 ⑥决定代表联名对乡镇人民政府等机关提出的质询案,交受质询的机关处理。 ⑦负责向有关机关转交乡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并督促处理和答复代表。 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的职责。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 ①调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②办理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③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交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书面建议、批评、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和书面答复代表。 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视察、调查和评议工作。(根据监督法规定精神,建议不搞评议) ⑤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⑥发布主席、副主席被依法撤职或者职务终止的公告。 ⑦其它有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若干规定第七条规 ……(未完,全文共8580字,当前只显示34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人大工作培训材料) 上一篇: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下一篇:在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人大 人大讲话 培训 模范 剖析整改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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