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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xx县村(居)民小组长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巩固农村最基本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长的积极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居)民小组长,是指通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考核推荐,由村(居)民小组群众推选产生,报经乡镇党委、政府确认的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未经乡镇党委、政府确认的村(居)民小组长,不享受县财政发放的定额补贴。 第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负责向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本组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3、协助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社区)的各项事务和公益事业,带头和带领本小组群众积极完成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的计划生育、税收等各项工作任务。 4、教育本组群众正确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维护好本组的_,不得组织、策划或参与_性纠纷、上访等非法活动。 5、抓好治安防范工作,积极调处本组内发生的各种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持农村_。 第四章 村(居)民小组长的考评与奖惩 第八条 考评内容主要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作风民主,廉洁自律;积极维护本组_;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考评方法:由乡镇、村组织人员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开群众会评议等形式进行。一年考评一次。村(居)民小组长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由乡镇党委逐年制定,年度考评工作由乡镇党委会同村党支部组织力量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第十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十一条 奖惩 ㈠一年度考评为优秀者,由村委会表彰;连续三年度评为优秀者,由乡镇表彰,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 ㈡一年度考评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者,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㈢村(居)民小组长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不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村民委员会书面限其改正,不改正者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取消定额补贴。 ㈣村(居)小组长或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内兄弟姊妹)组织、策划或参与群众集体性纠纷、上访等非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按有关程序予以撤职。如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未完,全文共1778字,当前只显示10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xx县村(居)民小组长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在分局民警培训班结业典礼上的讲话 下一篇:新形势下青年农民思想现状及原因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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