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明确了提出了要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而努力的一个方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通过审判工作的开展向世人展示“公平与效率”的时代主题,这一主题实践得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会和谐的重要尺度。加强司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具体民事审判工作而言,就是抓住司法和谐能力这一主线,全面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司法和谐能力的法律思考。 (一)司法能力与和谐社会。关于司法和谐能力的思考,首先要从司法能力与和谐社会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谈起。司法能力,从法官的角度来说,是指法官依法处理各类案件,解决涉案纠纷的本领,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司法手段保障人权,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2]。和谐社会,一般来说,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社会。胡锦涛主席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了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所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法治的价值取向,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职 ……(未完,全文共10161字,当前只显示6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司法和谐能力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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