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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乡村治理的调研报告 |
关于乡村治理的调研报告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在社会建设上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一部分。迈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要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继承发展和高度凝练,是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内涵高度契合的乡村愿景,也是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一重大论断而做出的战略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为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我们围绕乡村治理,分成了4个调研小组以党建引领、法治为本、自治为基、德治为先4个方向,采取实地踏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方式,对全县乡镇镇进行了全覆盖调研。通过认真听取了各个层次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深入了解全县乡村治理的真实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以期助力乡村善治,着力以善治乡村为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准确把握乡村治理的关键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注重法治环境营造,强调依法治理。坚持以增强农村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方向,充分结合“法律七进”活动,不断大民事法律、程序法律的宣传力度,在农村广泛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进行相关公示,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源动力,培育广大农民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村(社)网格化服务管理在服务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行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将社会治安、人口管理、公共服务和矛盾调处等综合职能整合到村(社区)网格,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格局,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an件,以及_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立足保障群众安全,坚持科学布局整体规划,按照“圈、块、线、点”的布局和每村5—6个监控点位的原则,将“雪亮工程”同天网、网格化、基层政法力量和群防群治网等基层综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人人参与维护治安的局面,使农村社区成为村民自治、依法治理的有效抓手。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治理有其内在复杂性,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内容多变、治理方式多样,规范性与乡土性交融,传统性与现代性共生,稳定性与变动性并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存在的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基层党建存在“乏力”现象。个别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在建设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化解群众矛盾等方面引领不强、办法不多,有拉帮结派,村上群众大会难开、民生事项难议的现象。农村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一些农村党员因常年在外务工,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基本处于真空管理状态,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法制普及存在“不均衡”现象。目前乡村两级对于法律宣传工作主要采用以会代训、集中宣传的方式,但由于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普法教育的时间难以固定,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同时受传统思维、教育条件、群众从业结构的多样化和居住生活的分散化等因素影响,群众参加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不高。在宣传对象上,部分乡镇只重视乡镇公职人员、企业工人和对相应中心小学进行宣传教育,而忽略了村民以及初中步入高中等高危人群的法律宣传工作,造成全县基层法制普及不均衡的情况。 三是村民自治存在“软无力”现象。在日常的村级事务推进过程中,极少数村民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为村集体办事、建言献策,过分注重眼前的蝇头小利,缺乏参与村级事务研究与推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村委会组织法》虽然明确了村党组织在村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村委会行使职权。但是法律只规定了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和职责以及工作方式,具体的可操作性不强,党支部具体如何领导、怎么领导还有待完善,导致部分村“两委”对职责范围、履职方向认识不足,对于群众诉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形成工作合力不够。 四是村规民约存在“不对口”现象。目前全县多数村规民约涉及行为规范、人身财产权,少有涉及基层群众义务民主政治权益,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义务本位思想突出的情况。在约束手段上,村规民约未上升至法律约束层面,往往出现百姓群众随意违反的现象,在惩罚约束方面形式比较单一、力度还比较浅显。村“两委”通常采用经济处罚,较少采用规劝说服教育,未突出基层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作用,多数群众遵守“规则”而未达入脑入心的效果。在村规民约制定的标准上,对于群众约束力度出现差异化、出现不同程度的重视。 五是文化阵地存在“不均衡”现象。部分村的文化阵地建设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相距甚远,而且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破坏严重,利用率低。全县基层文化专业人才匮乏,每个乡镇文化专职干部仅有1人,文化辅导力量严重不足,群众文化活动受到限制。现在农村文化娱乐项目较往年有所增加,但要起到转变思想提质增效的目标还有差距。虽然建有文化院坝、体育设施,但用得少,尤其是农忙季节,大家忙于农活无时间参与活动。活动中局限于跳锅庄、喝咂酒、烤篝火等形式,对县级送文化下乡活动的一些新鲜文化不感兴趣。“农民夜校”作用发挥不充分,未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部分村活动室常年没 ……(未完,全文共5886字,当前只显示28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乡村治理的调研报告) 上一篇:座谈发言:“主题党日+”模式提升主题教育实效 下一篇:学校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剖析材料 相关栏目: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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