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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玉林篇章。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通问题治理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3年12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整改,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分步推进,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一)近期目标(2023年12月底前)
完成42%的整改任务。强力推进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74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构建,玉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中期目标(2024年12月底前)
完成78%的整改任务。持续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长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任务。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党校、进干部教育。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定期专题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制度,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2.进一步健全环境生态治理体系。加快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_,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不断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3.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对督察指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符合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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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督察整改工作,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问题的牵头单位要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明确人员,把握时间进度,督促落实;各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逐条认领,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整改方案,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级年度督查事项,对各个问题整改进度进行督查。各问题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的进度,每月将进度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情况,促进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问题的牵头单位严格整改验收。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进展,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改成效,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附件: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玉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经梳理,制定本整改任务清单。清单共28个问题,95条整改措施。

    第一部分 《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问题一:玉林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大局观念、“一盘棋”思想,对如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研究得不深不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党校、进干部教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强生态文明工作研究部署。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作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重要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_机制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责任单位: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每年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问题二: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不够。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双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玉林市已批复的“十四五”投产达产项目能耗量已超工业用能空间理论值,“十四五”前两年累计申请获批项目碳排放增量,超过估算的“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增量空间;经估算,2022年及“十四五”前两年玉林市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5%的目标难度较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措施:
    5.稳妥有序推动“双碳”工作。印发实施《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不低于300万千瓦;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常态化监管,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严格项目准入管理。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按照批复内容建设,投产后用能总量和能效水平达到批复要求;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升能效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三:2021年、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分别增加9.3%和7.2%,其中2022年单位GDP能耗上升4.6%,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上升9.1%,两年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完成2025年单位GDP能耗累计比2020年降低13.5%的约束性指标难度也较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推动工业绿色节能发展,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整改措施:
    8.推动工业绿色节能发展。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钢铁、水泥行业为重点,逐步实施节能技改,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到2025年,建设绿色工业园区3个以上、绿色工厂6个以上,开发绿色设计产品5种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9.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按月监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两高”行业能耗(用电量)、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季度分析全市各行业用能趋势变化。抓好贯彻落实《玉林市能耗挖潜工作方案》,推进工业、商业综合体和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重点围绕建材、钢铁和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对标国家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两高”项目能耗替代(挖潜)落实情况,结合节能挖潜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能耗替代(挖潜)方案,按要求定期报送挖潜进度情况,确保“两高”项目投产运营前形成实际能耗挖潜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玉林供电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问题四: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需加强。玉林市在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上创新办法不多,环境治理能力仍需提升,环境容量已成为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堵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统筹总量指标要素服务项目建设,全力落实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整改措施:
    10.做好环境容量需求保障。健全“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通过挖潜能、精核算、做储备等方式,统筹总量指标要素,服务项目建设。坚决落实“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整压散、上高压低”原则,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取缔落后工艺,为新上项目腾出总量指标,切实解决新旧动能转换实施中的环境要素瓶颈问题。聚焦重大决策服务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挖掘并统筹重点行业污染物指标存量,全力支持涉及区域削减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深化“帮企减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问题五:由玉林市负责建设的铁山港工业区A5深海排放管工程铁山东港跨海连接铁山西港段应于2023年12月底建成,目前推进缓慢,按期建成形势堪忧,影响一些正在建设的重大项目建成投产排污。
    牵头单位:市北部湾办。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建成铁山港工业区A5深海排放管工程铁山东港跨海连接铁山西港段。
    整改措施:
    11.加快完成项目EPC招标,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工委和管委,市北部湾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2.完成龙潭产业园区伟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工委和管委,市北部湾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六:玉林市生猪出栏量约占全区五分之一,但产业规模化、绿色化发展进展缓慢。2022年玉林市生猪出栏量588.7万头,粪污产生量1584.2万吨,其中小散养殖场(户)占比较大,出栏量占比40.3%,却产生约75%粪污量,节水工艺仍需进一步推广。部分牛蛙养殖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存在污水、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度出栏量占比达65%。有效整治牛蛙养殖行业污水、噪声污染。
    整改措施:
    13.加大对小散养猪场(户)_力度。新建、扩建、改建小散养猪场(户)必须配套相应设施,开工建设前需报当地乡镇政府备案,建成后需小散养猪场(户)承诺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确认配套设施完善后方可进猪苗;各乡镇政府加大对本区域小散养猪场(户)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到2024年12月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度出栏量占比达6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4.开展牛蛙养殖行业整治。开展排查整治,池塘养殖牛蛙的,要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循环利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污水、噪声投诉的牛蛙养殖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七: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是一种解决“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问题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玉林市申报EOD项目积极性不高,未有项目纳入中央和自治区EOD项目储备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加大EOD项目申报力度,争取有项目纳入中央、自治区EOD或非EOD项目储备库。
    整改措施:
    15.积极申报EOD项目。认真对照EOD项目入库要求,组织培训,做好EOD项目策划包装,高质量申报EOD项目。邀请专家对玉林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包装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深入挖掘我市项目资源,储备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相融合、相统筹的项目,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入库至少有1个项目纳入中央、自治区EOD或非EOD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八:建筑用非金属矿山开采产生的表土、渣土经选砂后综合利用于制砖、铺路,基本形成闭环产业链,但链上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管理水平不高,如陆川县部分采石场、砖厂、洗砂场等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督查绩效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整改目标:强 ……(未完,全文共30008字,当前只显示72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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