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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务局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垣黄河河务局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数字黄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长垣远程监控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垣黄河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运行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管理职责 第三条 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十条 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持黄委信息中心统一发放的证书上岗。 第十一条 水调部门必须在水量调度工作中应用远程监控系统,并做好运行记录。系统建成至验收后的前两年,引水涵闸现地站要逐日做好运行日志记录,运行日志记录每年不少于60天。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现地站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由涵闸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涵闸管理单位要负责购置和修复。 第十二条 系统有关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监控计算机和服务器专机专用。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玩游戏、上互联网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监控设备要保持开机状态,软件要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应保持对设备的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及时启用备用电源或按上级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系统的安全保护,避免危害系统安全情况的发生。 第十六条 水政水资源科、供水处每半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每年3月份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第十七条 在黄委水调局组织系统联调期间,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黄河下游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表”,并逐级上报至黄委水调局。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详细登记。同时应在两个小时内及时将情况上报至黄委水调局。 第四章奖惩 第十九条 系统管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涵闸现地站系统管理纳入涵闸工程管理考核内容。对系统管理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的评先资格: (一)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中无运行维护日志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开机的; (三)私拉乱接线路的; (四)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五) ……(未完,全文共1608字,当前只显示9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河务局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上一篇:收费站团支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下一篇:河务局关于正确处理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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