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法干部学校在职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 ||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发展迅速,教职工的文化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工学矛盾突出,费用报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学习费用采取个人承担与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 (一)报名费、书费、学杂费、面试和考试期间的交通费个人自理。 (二)学费:大专: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本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研究生:单位全部承担,博士研究生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参加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次报销学费。 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经批准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参照正式工待遇执行。 单位承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再审核报销。 六、考试复习及面授时间安排 入学考试前、面授学习、期末考试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已被录取的,参加考试、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对待。 超过2个月以上的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学习待遇的人员,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具体规定为: 参加 ……(未完,全文共917字,当前只显示5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法干部学校在职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上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二) 下一篇:城市化中的贫困现象与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