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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谈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中的问题及对策 |
浅谈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中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质量严重下滑,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违法生育根本无法控制(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违法生育人数年年走高,等同于放任自流。这并非危言耸听。这大概就是构建“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机制时的必然产物。对违法生育对象唯一制约的措施即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然而,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违法生育对象的复杂化,给社抚费依法征收带来了极大的阻力。曾有人把违法生育对象分为贫富型、蛮横型、流动型、智慧型。正确与否,我们不敢妄加评论,但可以看出,在经济转型时期,违法生育对象已不是单纯的“意外”违法了,而是早有预谋,试与政策法规抗衡。也曾有人说:“干部超生处理不到位、富人超生不算贵、穷人超生无所谓”。这是一句精辟的论断。有“实力”的村社干部懂政策,想办法钻空子,或是拉关系,找路子,对上级政府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你进我退,你退我进”,恶意逃避处理。生活本来就十分困难的穷人,违法生育后,确实不具备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能力,无所谓,“你生我生大家生”,形成了“法不治众”的攀比心态。外出务工的流动大军成为生育人群中的主力。由于他们流动性大,常与户籍地管理脱节,形成了“超生游击队”现象。以上对象都有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封建残余生育观的共同点。由于生育对象复杂化,计生部门调查取证难度加大,致使社抚费征收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3.依法缴纳社抚费意识不强。绝大部分违法生育对象并不把缴纳社抚费当作是一种应尽义务,他们基本上是全部具有履行能力的,而是对违法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认识不足,甚至有的群众对缴纳社抚费存在误解,认为生育是个人行为,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4.征收行为不规范。少数计生干部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做群众思想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不 ……(未完,全文共3298字,当前只显示7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中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计生服务站关于育龄群众避孕药具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下一篇:论垦区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垦中的地位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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