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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办公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县委、县委办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公文处理特指本办各类文件、文稿、刊物的编辑、起草、审核和印发。
  第三条 公文办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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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五条 公文办理职责及程序。实行办文各环节经办人对办文质量负责制。办文的各个环节均应由经办人签字或说明,除急件外,不得省略办文环节。
  第六条 公文办理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1.属于常识性的差错,每处起草人罚款2元,分管领导罚款1元;2.凡错别字、语句不通、底稿遗漏、文稿校对方面的差错,起草人罚款1元,每处分管领导罚款1元;3.因个人水平问题造成表述歧义、政策界限不明、意义不正确等行文不规范的,每处起草人罚款0.5元,分管领导罚款0.5元;4.因紧急任务所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起草人按照上述标准责任减半;5.外单位以县委或县委办名义下发的公文,被相关单位反馈问题的,每次承办人罚款0.5元,分管领导罚款0.5元;6.送呈县领导的各类公文,被领导反馈问题的,每次起草人罚款3元,分管领导罚款5元,办公室主任罚 ……(未完,全文共957字,当前只显示5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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