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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
[关键词]劳动教养违法行为矫治法律监督 [摘要]劳动教养是我国一项有特色的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在“人权”入宪的大背景下,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越来越不相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分析现行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模式提出了参考意见。 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模式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创办于1955年,当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该指示指出:“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_,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党中央提出的第一个关于劳动教养的指示。1956年1月10日,党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对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指导原则、审批权限、领导和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的规定。从此,劳动教养机构陆续在全国各地建立,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诞生。1957年8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1]1979年,全国人大批准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 ……(未完,全文共6619字,当前只显示7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上一篇: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 下一篇:市工商局信息化建设经验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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