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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卫生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定点采购实施办法 | ||
(试行)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扼制医疗单位参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恶性竞争,防止违规采购药品和在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药品采购 第一条全县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采购药品,要按全市的统一要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采购进口药品,按照《大庆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采购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要实行药品进货检验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使用。购进验收登记要达到100%。 第六条各医疗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性状、验收结论、处理意见,由验收人签名。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不得从事下列采购活动: 1.未经批准采购其它医疗机构自制自用的制剂; 2.采购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的药品; 3.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或变相药品集贸市场采购药品; 4.从不具备供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采购行为。 二、药品价格 第八条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采购药品。药品批零差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15%。 第九条购销双方必须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如实记帐。 第十条各医疗单位要用图板的方式向患者公开常用药品价格。 三、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卫生局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集中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卫生局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药品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议价记录;购药价格; ……(未完,全文共1343字,当前只显示8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卫生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定点采购实施办法) 上一篇:市金融业运行状况的分析与思考 下一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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