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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 | ||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中小学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统筹提高全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及中小学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导向的原则。各学校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总量,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教育部门要按照“分层要求、适当倾斜农村学校”的原则制定各中小学的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结果较好的中小学,适当增加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总量;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小学,相应核减岗位绩效津贴总量。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学校对提高的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各中小学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总量:以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乘以150元,再乘以12,然后乘以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分三类:考核定为一等的系数为12;定为二等的系数为1;定为三等的系数为08。各中小学的考核等次每年确定一次,各市、县确定考核等次的综合系数原则上维持在1左右,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五、程序和要求 (一)发放程序 1.各市、县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制定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校内指导性分配方案,下发各中小学参照执行。 2.各中小学按照要求制定本校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具体分配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分配要求 1.各中小学制定本校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具体分配方案时,可以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提高岗位绩效津贴总额内,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分配项目、标准,搞活分配。 2.提高岗位绩效津贴要坚持分配原则,体现中小学的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 3.在分配项目的设计和分配标准的确定中,要考虑教师的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效等内容。核定工作量要综合考虑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职务、任职岗位(包括班主任、年级长、科组长等社会性工作)、上课时数、任教学科等情况;核定教育教学成效要综合考虑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平时岗位考核、学期(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等情况。核定工作量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可按月或季度发放;核定教育教学成效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可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六、配套措施 (一)省财政厅及时拨付各市、县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省财政负担部分;各市、县要将应补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 (二)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发放方式与基本工资一致,纳入市、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三)各市、县人事、财政、教育、编制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做好提高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得到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提高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积极、稳妥、顺利地开展。 (四)各市、县人事、财政、教育、编制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并加强对各学校实行提高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处理教师反映 ……(未完,全文共2223字,当前只显示13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 上一篇:2007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 下一篇: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试行) 相关栏目:教育 学校 教师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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