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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 ]27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 ]3号)和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京办发[200 ]3号文件任务分解及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信安协[200 ]1号)中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本市党政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x_m等,从而在国j-a全、政治外交、_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评定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条本市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市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及以下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北京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是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建立面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相应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信息办报告。 第七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市信息办。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对于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市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备案。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 ……(未完,全文共1958字,当前只显示11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合理调整社会结构 下一篇: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相关栏目:机关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信息 安全 安全讲话 大学生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企业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组织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社会实践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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