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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造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拆迁还建房)。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可部分用于廉租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四)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已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报省有关部门审批,确保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当年开工建设。 (五)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依法依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 ……(未完,全文共5574字,当前只显示6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上一篇:关于贯彻精神做好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教师 党务讲话 建筑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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