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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办案人员监督办法 |
县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 办案人员的监督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使联查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廉洁公正,严守纪律,务实高效,保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联查中心办案人员是指参加联查中心调查核实及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以及经批准介入案件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监督内容 (一)要廉洁办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 2、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3、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单位宴请,收受钱、物; 4、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第四条 监督办法 (一)要严格办案程序。案件线索经过补核后,如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写出《立案呈批表》,经纪委常委批准后立案。情况紧急的,须请示主管案件的县纪委副书记签名后立案,并在下次常委会上通报立案情况。案件调查终结,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移送审理。 (二)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对接受案件检查工作的联查中心办案人员,由联查中心主任明确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主办人员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负责监督。 (三)实行办案廉政监督卡制度。联查中心办案人员与被调查人员首次接触时,应将廉政监督卡交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向被调查人告知办案纪律和监督电话。结案后,由信访室收加监督卡。 (四)实行办案回避制度。联查中心办案人员所接受的案件调查工作,涉及本人或与自己有亲属关系者的切实利益的,应主动向联查中心主任提交回避申诉,经批准方可回避。 (五)实行案件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除按规定程序报告请示外,对新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或调查遇到重大阻力、困难及需采取重大措施突破案件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主管案件领导报告。 (六)实现自我监督。办案人员必须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地经常对照《党章》、廉政规定、纪律规定、自律规定和机关工作人员守则,检查自己的言行、主动纠正问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七)加强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挥当地党组织和县纪委对联查中心办案人员的监督作用,办案人员在生活会上要向组织报告办案工作的执纪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八)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联查中心办案规定、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由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主持,每三年召开一次有关人员会议,听取对办案工作人员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核实和处理 (一)发现办案人员违反第三条各款项内容的,信访室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同意,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 (二)经核实,确认有违纪事实存在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可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情节较重,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办案人员违反第三条各款项的,对负有教育、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 组织 ……(未完,全文共2329字,当前只显示14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办案人员监督办法) 上一篇:环保局档案工作总结 下一篇:2009年邮政所报刊征订工作汇报 相关栏目:信访 财政 督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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