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点此下载此页快捷方式 热门栏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
标题: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四忌 |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经审查将符合抗诉条件的向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一忌流于形式。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有的基层检察院即使出席了再审法庭,也有不注重仪表、不遵守庭审纪律等极其随便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法院审监部门联系,安排合适的位置,送达相应的文书,到出庭时,应着检察制服,在指定的坐位就坐,遵守庭审纪律,保持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严肃性,切忌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二忌充当代理人。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与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为了增加改判率,不自觉的充当了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对申诉人发言进行补充,甚至与被申诉人一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法律的规定,给检察监督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严格保持中立态度,只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绝不界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论。 三忌忘记履行职责。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职责是对庭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庭审程序中不仅要宣读抗诉书,还要密切关注庭审的合法性,在庭审结束时,发表出庭意见,不仅要表明对庭审的监督意见,还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抗诉案件的看法,力争说服审判人员采纳抗诉意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一些检察人员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不见踪影等庭审结束时再公式般的发表意见的做法是极不符合职责要求的。 四忌干预审判权 ……(未完,全文共1522字,当前只显示9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四忌) 上一篇:当前陪审员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六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下一篇:浅议建立检警分离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检察院 政法武装 法院 |
| |||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