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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侵犯劳动者权益新动向问题探讨 | ||
以资本强势的权力,明目张胆地抢先故意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就是对职工根本权益的恣意侵犯,是“资本无道德”对劳动法规尊严和社会道德底线的又一次公然挑衅。 距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还有近两个月的时间,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个别企业提前拆招卸力现象:有的企业与工作年头较长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目的就是尽量延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有的企业索性鼓励职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目的同样不乏有回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嫌;有的企业则打着“优化重组”的旗号搞“突击裁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不少企业顾忌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文,恰恰正是为了遏制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因此,一些企业抢在法规生效之前想方设法加以规避和逃脱。看似优厚的“经济补偿”的“安慰”背后,实际上潜藏着“驱逐职工”的冷漠,尤其是“驱逐老职工”,为老职工的未来添加了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和变数。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去利诱职工乃至协迫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对职工根本权益的恣意侵犯。这种对职工不尊重和不负责任的做法,是“资本无道德”对劳动法规尊严和社会道德底线的又一次公然挑衅。 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这种误读可能会被生效之前的这种规避暗流因此而放大。规避新法,也让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执行情况多了一分担忧。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过,“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的也都能增强企业实力,带给企业繁荣与利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经撰文指出,中国不能接受“资本无道德”。文章称“中国企业正面临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 “资本无道德”,企业便没有长久的生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拥有老职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财富,而不是包袱。常识告诉我们,没有稳定、长期的劳动合同,就难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也难有稳定的职工队伍。那些认识到这一点的企业,大多都鼓励职工终身制和年功序列制,鼓励职工与企业共存亡,也正因此,才大大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无疑对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用工行为带来冲击,但企业应该积 ……(未完,全文共1862字,当前只显示11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侵犯劳动者权益新动向问题探讨) 上一篇:消费异化及科学消费观问题探讨 下一篇:工会自主创新工作探讨 相关栏目: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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