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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思考措施 |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但现行的法律援助尚未对需要司法鉴定的弱势_开展,如何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进行了初步思考。 【关键词】司法鉴定 援助制度;构建思考 司法鉴定结论做为三大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审判结果。但由于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鉴定费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于2005年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司法鉴定_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民法院不再设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呈现出社会化的特征,由人民法院决定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力支付鉴定费用实行减收、免收或暂缓交付鉴定费的司法救助也随着人民法院鉴定职能的社会化而消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规定,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事实是否及时通过鉴定结论的认定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那些需要司法鉴定的弱势_,因无力承担并不十分昂贵的司法鉴定的费用而不能及时鉴定,进而无法举证,最终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种"谁主张谁举证举证"的证据规则和在诉讼活动中弱势_的客观存在以及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缺失已成为制约诉讼活动有效进行,司法鉴定_改革深入推进和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的瓶颈,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已迫在眉睫。 2 建构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2.1 是履行宪法义务,保障基本人权的客观需要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_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我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定了人权保障的根本宗旨。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是基本的人权 ……(未完,全文共4156字,当前只显示10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思考措施) 上一篇:工会工作难点问题调研对策 下一篇:政协委主任国庆60周年优秀征文 相关栏目:司法 考察鉴定 个人总结 规章制度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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