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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规定 |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推进工作,提升管理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本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工作规定由工作管理、考勤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四大制度组成,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照执行。实行百分制量化,纳入队员年终考核,并与年度奖金(包括工作性奖励)挂钩。 队员个人分数是年度奖金及奖励发放的依据,扣分情况按月公布,年终汇总结算。违反制度的罚款,当月结算。 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四、严禁索要、接受被管理对象钱物和有价证券,违者处罚款10—30元,扣1-3分。 五、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严禁随意表态。违者按造成失误大小处责任人10—20元罚款,扣1-2分。不得在工作中说人情话,办人情事,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六、上班期间参与打牌赌博的,除按脱岗论处外,公开检讨,处100元罚款,扣10分。 七、暂扣物品时,必须开据暂扣单(极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交办公室登记入库。严禁私自处理暂扣物品。凡造成失误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50元罚款,扣1-3分。 暂扣物品处理原则:谁暂扣谁处理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八、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办手续的除外)、骑门经商(特殊情况除外)、沿街窜卖。违者每起每次分别处罚款10元、10元、5元;分别扣0.5分、0.5分、0.2分。无撑设伞蓬现象,每出现一起处责任人5元罚款,扣0.2分。 夜市春夏季21:30后、秋冬20:00后除外。 九、严格户外广告管理,依法从严查处乱贴乱写等行为。责任区内每出现一起未经许可而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和过街横幅,处责任人10—30元罚款,扣1---3分。 十、加大市政设施监管力度。上班期间发生市政设施(含道路开挖)和行道树(含绿化带、花池等)损坏,领导或检举者先于执勤队员发现、举报。处责任人罚款10—30元,扣1-2分。 十一、责任区内市政设施上无乱晾晒衣物、行道树上和花池上无绑系、挂靠杂物(拖把)。违者每起 ……(未完,全文共3514字,当前只显示8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规定) 上一篇: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作的调查与思考 下一篇:2010—2015年我县经济发展战略思考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检察院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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