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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对象: 1、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2、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各乡镇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 4、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依法罢免职务; 6、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非党员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乡镇党委、政府监督实施。 第六条凡因工作失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负有领导责任。 1、村级“三资”管理引发群众集体恶性上访事件的; 2、村干部及财会人员因村级“三资”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村级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未实施到位,造成村集体资产受损或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的; 4、其他村级“三资”管理引发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 第七条凡是因为工作失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乡镇主管领导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白条抵库、收不入账,违反规定发放资金、实物等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工作报告 2、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的; 3、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的; 4、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 5、村级报账不及时的; 6、村级财务引发群众集体恶性上访事件的; 7、村干部及财会人员因村级财务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村级“三资”管理发生违纪事件的。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机构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制度不健全的; 2、代理会计记账不及时的; 3、代理会计不向村提供财务公开资料 ……(未完,全文共3660字,当前只显示8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上一篇:xx市招商局2009年平衡计分卡试点工作总结 下一篇:xx省2010年农经工作要点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教师 党务讲话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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