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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1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
近年来,我区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烟花办的业务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做好我区2011年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燃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j-a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监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规范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申请。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办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对临时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作出以下界定: 1、临时零售网点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木屋毗邻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距离应在100米以上;与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每个零售网点储存量不得超过30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每个网点应配备2台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火警示标志;无明火且没有其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事项;销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2、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图(并附照片)。 (三)临时零售网点使用统一帐篷。区烟花办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核、审批,区安监局发证,区执法局登记,市供销社按临时零售网点地址统一配送。 (四)界定禁燃区域、部位,明确标志。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全市禁放 ……(未完,全文共3858字,当前只显示9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1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上一篇:2011年班主任工作思路 下一篇:初中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八年级组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安全 安全讲话 管理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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