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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1年长江三峡库区现行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峡库区为三峡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也因此而成为倍受国家关注的特殊区域,拥有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政策优势。客观地评价,自三峡工程实施以来,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已发挥了积极的效应,促进了移民和城镇工矿迁建任务的按期完成,也较好地支撑了库区稳定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民安置和城镇搬迁工作顺利开展,一、二期移民任务圆满完成,三、四期移民顺利启动,三期移民决战在即。二是改善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了库区经济社会结构调整,激发了库区发展活力。三是加速了库区经济总量积累,增进了库区经济综合实力,提升了库区党委和政府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四是有利于引导库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促进了库区改革开放,改善了库区人民生活。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政策力度与库区发展要求之间还有差距,政策设计和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效果还未充分体现。
  (一)严格的投资控制规定抑制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三峡工程论证和实施前期对库区基本建设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库区发展进程。三峡工程论证数十年,其间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在“不三不四”、“不上不下”的争论中,国家对库区投入甚少,基本未在库区摆布重大项目,库区处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相对落后状态。三峡工程上马的决策作出之后,为了减少库区移民和城镇搬迁的压力,减少中央和地方经费支出,中央发出了严格控制库区和坝区人口增长及基本建设的通知,除要求严格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迁移政策控制人口增长外,对三峡工程库区和坝区的基本建设(包括新建和扩改建)更是作了从严控制。这项政策规定较好地控制了三峡工程建设期间水下投资过度膨胀,也避免了因库区人口非正常机械增长导致移民补偿资金总量的增加。但该项政策却使库区特别是淹没区丧失了跟进1992年_南巡谈话后全国经济快速发展周期的机遇,致使库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未能蓬勃兴起,国有企业未能抓住机遇实施技术改造,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特色产业体系不明显;城镇建设未能及时大规模展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大大放缓。
  二是“三原”搬迁原则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出于控制移民投资的需要,即便在中央对库区移民搬迁提出了“两个调整完善”之后,2001年修订的《长江三峡移民条例》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物古迹等复建仍提出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为恢复原功能所需投资”核定补偿资金的原则。这样虽然补偿投资计划控制住了,但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广电等公共基础设施按“三原”原则投资复建,显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不符合基础设施超前发展的一般准则;如按现行或适当超前的标准予以复建,则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对经济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9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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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部分移民进行了后靠种植业安置。截止2005年底,重庆三峡库区已完成农村移民后靠种植业安置13.24万人(含兼业安置3.49万人)。据统计,后靠种植业安置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有1.87万人,这部分移民由于土地少、质量差,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二次安置。
  15.库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问题。三峡库区二期水位线淹没我市企业667户,其中308户关闭破产,欠缴基本养老基金4.5亿元。加上实行库区企业关破退休政策造成每年减收8000万元、增支4460万元,每年又形成基金收支硬缺口1.25亿元。
  16.重庆库区移民低保专项补助问题。预计今后3年库区还将有约10万人左右贫困移民进入低保,按照现行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差静态测算,近三年每年将新增低保支出3300万元,如考虑其间再适当提标,以及家庭创收难导致人均补差可能增加等因素,每年增支额还将进一步加大。
  (三)部分过时政策不再有优惠价值
  随着国家总体政策的调整,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政策陆续出台,中央在九十年代中期给予三峡库区的部分特殊优惠政策已经过时,基本没有继续实施的价值。
  一是部分政策已为新的更为优惠的政策取代。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5〕34号)中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其优惠幅度低于2001年出台的西部开发税收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我市库区将适用西部开发政策规定。而西部开发政策适用范围远大于库区政策,因此原来的“特惠”已变为“普惠”,对库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失去了打造政策特惠区的意义。
  二是部分政策已不再有继续存在的价值。主要是关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减免政策。在目前已是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新的政策背景下,对三峡库区实施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已没有意义。
  三是部分政策已“名存实亡”。2004年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启动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未新增专项资金,而是在安排我市的三峡库区水利专项投资(每年7500万元)中将大部分资金调整用于库周绿化带建设。2004-2006年2.25亿元三峡库区水利专项投资中,有1.525亿元用于了库周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水利项目实际仅安排了0.725亿元,水利专项资金已“名存实亡”。而按照水利部组织编制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水利保障规划报告》,库区水利建设任务还很重,“十一五”期间仅三峡库区骨干水源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灌溉工程及场镇供水工程就需投资54亿元,继续安排三峡水利专项资金很有必要。
  (四)促进库区长远发展的政策力度不够
  一是总体上维持政策多,发展政策较少。纵观库区政策,大多是以保证移民和城镇工矿企业按期搬迁、保持库区稳定、解决库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急迫问题等为基本取向,出台的政策更多是为了维持现状,或针对现实急难问题而不得不出台的“见子打子”型、“救火”类的政策,没有很好地体现政策设计上的“见之于未萌,防之于未发”。比如,武隆“5.1”滑坡事故加速了库区地灾防治专项的出台实施,万州“10.18”_性事件暴露出就业不充分的隐患在一定程度增进了中央对库区民生及产业发展问题的关注。总之,现行政策未将移民迁建的强制性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自发性有机结合,还未在解决库区现实困难与促进库区长治久安和建立持续发展机制之间找到有效的政策契合点,着眼库区长远发展、促使库区跟上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系统设计的政策偏少。这在库区移民迁建的“三原”原则上表现尤为充分,“三原”原则导向的就是“移得出”,而基本不考虑移出之后如何发展,因此就没有形成搬迁过程与发展进程的联动效应,最终直接导致低水平复建的投资浪费后果。
  二是目前已经出台的库区发展政策力度不够,或政策不具体,操作性较差。尽管在《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中提出了三峡工程建设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但出台的扶持政策直接投入较少,扶持时间短,扶持方式不尽完善。主要包括建立后期扶持基金、三峡电站税收分成和设立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每年合计约10亿元,扶持时间一般在2010年左右,相对库区薄弱的经济社会基础和巨大的就业压力等现实问题而言,政策力度显然不够,难以兼顾库区吃饭与长远发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湖北省、重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建设项目、分配资金时,对库区县区予以照顾,但没有具体的考核、衡量或约束机制,这一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而且,政策主要将农村移民作为关注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向偏重于农副产品加工和种植基地、旅游业和服务业,而库区产业空虚、移民安稳致富的主要矛盾却在城市,全库区城市移民占移民总量的58%,万州区城市移民占比更是高达87%,城市移民相对拥有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农村移民可能面临更多生计困难,更需得到政策的眷顾。同样,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政策也是政治性强于经济性,而在市场经济_越益发挥作用的背景下,三峡库区受其经济基础、发展环境的影响还远未成为东中部资本青睐的热土。因此,除少数区域、少数项目外,对口支援政策的总体效果也差强人意。再有,库周绿化带建设等对库区发展具有长远意义的政策,也存在基本农田投资标准偏低、经济林与生态林比例规定不够灵活等问题,政策力度还需加强。
  三是在促进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的重大_机制创新政策力度不够。库区的发展最终要靠内生动力推动,而内生动力来源于创新机制的培育。为此我市反复呼吁,希望中央能在管理_、发展机制创新上给予库区更大的空间,使库区能够产生强大的经济要素集聚力,形成自主发展的良性循环。但是,国家在赋予东部地区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更大改革试点权限,并进一步扩大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的同时,对造就库区依托重庆主城加快开发开放的_机制政策力度偏弱,不利于重庆库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重庆出台的较多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政策中也缺乏对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特别是主城带动库区发展的考虑。因为库区问题的根本在于人口过于密集,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库区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带动,而单靠库区自我发展空间较小,必须融入周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密集体的发展进程才可能实现库区经济跨越,这也是中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一大战略考虑。而从现实政策看,对库区与重庆特大城市的发展基本还是“两张皮”,没有很好地进行区域政策整合。
  (五)部分政策因实施机制不灵活执行效果不佳
  好的政策没有好的实施机制,很容易偏离政策目标,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现行政策中如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库区自用物资进口退税等政策都因管理_或实施机制的问题,致使政策享受成本高,政策不能充分用够用活,政策作用降低。
  一是有的政策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时间与发展需求不同步,审批复杂,政策运用很不充分。以“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为例,1996-2005年,按国家给予的进口退税政策,十年额度达8.433亿美元,而我市累计仅用了1.64亿美元,政策享受率为19.4%。与国内现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比较而言,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政策适用范围较窄。该项政策只限于三峡库区(仅包括15个库区县和主城区)内资企业开发性移民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开发性移民建设项目,重庆库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不能享受该政策。同时,自用物资只限于符合规定的内资项目建设所需物资、设备,而市场物资、生产性原材料,兴建房地产项目所需物资、设备及国务院规定需照章纳税的其他物资进口等均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其次,由于库区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前几年充分享受该政策的条件不足;国家规定该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为止,但三峡工程建设到2009年方能完成,且未来几年在国家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的支持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大量迁建项目建设以及库区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口自用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但相应的政策支持没有了。第三,审批程序复杂、难度大,优惠性较差。“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实行“先征后返”,审批环节多,退税周期长(一般8-10个月),企业在进口时需全额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从纳税后便开始计息,占用了企业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利用该项政策的积极性。而国家鼓励类产业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中西部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实施“不征不退”的直接免税办法与之相比,不仅操作简单,政策认定和享受成本低,而且免税商品范围较大,更为优惠。对比其他进口免税政策,对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实行税收返还,政策含金量不高。还有,对库区因淹没工矿企业关破影响的地方财政减收采取转移支付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关破前三年平均上缴税金,而这些企业在关破前大多处于半停产、半关闭的非正常经营状态,税收贡献极为有限,因此转移支付补助落实到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法弥补财政因企业淹没所受的损失。
  二是有的政策管理模式不合理,政策认定和落实的成本高,使政策优惠幅度大打折扣。以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为例,目前国家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批程序比较繁琐,不论投资规模大小都需要通过国务院三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审查,还不包括省市和区县初审。加之国家部委审查要求各有不同,更是增加了基层申报工作量和行政成本,影响了项目业主积极性。在2004、2005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中,各区县普遍反映工作难度大。同时,产业发展基金在使用比例上要求以贷款贴息为主,需占基金安排总量的60%以上,贴息申 ……(未完,全文共21286字,当前只显示51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1年长江三峡库区现行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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