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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若干问题讲义 |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许可证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以前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是工商、卫生两个部门共管,现在是工商部门一家既负责前置许可、又负责执照核发。以前是“两个肩膀扛一个脑袋”,现在是“一个脑袋顶一片天”。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上,工商部门的责任更重了。但是,通过去年12月份调查发现,此项工作在一些单位并没有引起相关领导及人员应有的重视,不同程度存在没有设立专门的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没有公布办证流程及“一口清”办证指南;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审查把关不严格、办理程序不严谨、现场核查不规范等问题;有些单位认为此项工作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并且又不收取任何费用,是个“赔本生意”,一定程度上中形成了流通许可证“一分钱不收、一文钱不值”的理念,随意降低门槛、随意放宽条件、随意签字审核,这种不负责任的随意性,实际上也是给我们自身埋下了风险,留下了隐患。所以说,今天在这里,我还是想恳请大家一定要认真、谨慎地对待此项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 发证范围 (一)准予发证范围 1、一般发证对象: (1)总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省局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均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特殊发证对象 (1)宾馆饭店 (2)网吧书吧 (3)药店 (3)殡葬服务 (4)报社服务站 (5)健身洗浴 (6)歌厅舞厅 (7)酒吧迪吧咖啡吧 上述经营场所(一一讲解)免费提供食品,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有偿销售,则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7、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8、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食品进货、销货、退市、库存的相关操作流程要求)的文件; 9、经营设备清单; 10、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提请代理商提供食品代理协议复印件;(补充条件) 12、提请商场、超市提供食品供货商清单;(补充条件) 13、从事批发必须要有仓储,并提交仓储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交出租人房屋产权证和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补充条件 ?(二)变更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3、提交涉及食品流通许可变更事项的相关申请材料; 4、《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按照变更登记办理;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按照重新办证程序办理。 个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按照变更登记办理;如果负责人发生变化,按照重新办证程序办理。 ?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其它则不需要。 (三)补证(指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毁坏) 1、食品流通许可证补证申请书(申请人自行拟定打印,加盖印章); 2、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提供报样。 (四)注销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6、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机关可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换证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3)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五)对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主体从严许可。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9〕23号)要求,对经营散装食品的,不论其是否已取得卫生许可或临时流通许可,基层分局和工商所一律要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变更或核欢迎您销许可范围。凡是经营场所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如25米内有暴露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凡是经营和仓储场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如食品与农药、工业酒精等有毒_商品(物品)混放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凡是质量防护设备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如未配备相应的温度调节、消毒和存放设备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凡是未配备防鼠、防蝇、防尘等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三、审查与审批 (一)受理审查 1、全面审查: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2、重点审查 (1)申请书审查。 申请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签字盖章位置是否有遗漏;分公司设立或变更是否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审查。 自有: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审查申请人与产权人是否一致。租赁:提交出租人房屋产权证和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审查出租人与产权人是否一致,承租人与申请人是否一致。单位名义签署是否签字盖章。 (3)制度审查。 一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三项制度是否建立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是否提供。 二看制度及承诺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结合经营户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没有照搬照套(商品(食品)质量承诺书中很多内容已作废),有没有千篇一律(无论个体企业都是一个版本,“样本”二字未删除),有没有大同小异等现象(承诺书内容企业个体一个版本,例如:如25米内有暴露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的)。 三看制度及承诺书文本文头是否有经营户的名称字号标识,落款是否有经营户的签字盖章和日期。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审查。 一看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是否按要求绘制,图中是否标明食品摆放的货架。 二看平面布局图中食品货架是否与其它非食品货架,特别是消杀等化学类商品货架是否实行有距离分隔,食品货架中是否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三看平面布局图文头是否有经营户的名称字号标识,落款是否有经营户的签字盖章和日期。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是整个办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工商部门判定经营户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从事食品经营条件的重要手段。但是通过去年12月份的督导检查发现,在现场核查及核查报告书填写上还存在如下问题: 1、经营户提交申请表时,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进行现场核查就要其在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 2、现场核查报告存在的问题: (1)核查报告内容填写不完整。有的漏填封面;有的漏填核查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有的漏填核查意见;有的无核查人员签字或者只有一人签字;有的无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有的漏填执法证号或填胸牌号码。 (2)核查内容评价意见不准确。相当一部分单位在现场核查时,不认真了解核查内容的具体内涵,随意、草率、错误地给出评价意见。现场核查报告设定有17项固定格式的核查内容,涉及个体经营的一般食杂店大约是9-10项左右、涉及企业大约是11-17项左右,在抽查的个体档案中,很多不涉及的评价内容全部予以评价。比如:一个小副食店,诸如“超市、商场(店)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鲜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未完,全文共8679字,当前只显示34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若干问题讲义) 上一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授课资料6 下一篇:解读《食品安全法》 相关栏目: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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