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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局班子开展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 |
一、学习贯彻《准则》情况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为确保学习贯彻《准则》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把这次学习贯彻活动作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州××局学习贯彻《准则》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办全局学习贯彻《准则》活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贯彻《准则》活动的具体工作。 2、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为将学习贯彻活动抓实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并于3月25日以西建党组〔2010〕3号文下发至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将学习贯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按照阶段部署,我们细致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宣传学习阶段(3月22日至4月20日)。我们制定了学习贯彻《准则》活动方案,3月22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对学习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会上组织学习了《准则》原文,并把《准则》单行本发到全体干部人手一册,办公室还从网络上下载印制“《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系列参阅材料”发放到全体党员、局机关全体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二)我局班子及成员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行为: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我局班子及成员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有关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我局班子及成员未发生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我局班子及成员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下列行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下列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七)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下列行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八)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未发生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下列行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三、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廉政教育,是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局将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紧扣教育重点,增强教育针对性,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生动力,使领导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逐步提高。 ……(未完,全文共4919字,当前只显示2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班子开展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 上一篇:税收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下一篇:关于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相关栏目:纪检讲话 述廉报告 剖析整改 思想汇报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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