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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新一轮的征管改革以来,各级稽查部门理顺了稽查各环节的职责,加强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初步建立了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由于稽查高度集中后,稽查力量严重不足,任污凭证进行违法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情形依然比比皆是。究其原因,除了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而实施违法行为外,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立法、税收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也有重要关系。
  一、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县增值税进项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等三类抵扣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管理后,其防伪识伪功能大大加强,特别是实行“一窗式”管理后使税源得到了有效的监控,效率大为提高,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结案前,认真核对所查的事实,由企业法人(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结案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此外,在突发性氏喾械挠胧导什环?
  (6)销货方与开票方、购货方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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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收政策设计存在一定缺陷。进项税与销项税税基不一致,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作为重要案源;要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特别是实名举报、来访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加大对举报中心窗口的宣传力度,积极兑现举报奖励,鼓励全社会协税护税,为稽查开辟案源。
  四、改进稽查工作方法,推行集体办案团队作战的检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
  随着偷逃税者的违法手段日趋隐蔽化和多样化,少数纳税人在隐瞒各类收入或虚列各项费用之前就做好了充分的策划和技术处理,从而使稽查人员采用“就帐查帐,账实相核”的方法已很难查出违法问题。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发现重要违法线索,以便查出虚开发票、帐外经营等重大违法案件;在发现案件线索后,还要加强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不给税务违法者转移或者苣炎龅酱釉赐飞峡毓堋h怯械钠笠凳展悍⑵笨呤奔渖喜还娣叮锰崆盎蛑秃罂叻⑵钡姆绞剑吹鹘诘逼诘挠δ伤岸睿佣锏郊跎俚逼谟δ伤翱畹哪康摹?
  (3)假开收购发票,代替销售发票作扣税凭证使用。增值说幕榱α浚呐浔讣觳槿嗽保攵圆煌讣奶氐悖侠肀嘧椋灏彀福哦映龌鳎灾氐惆讣氐阌帽辉俅危霞痘椴棵乓忧慷灾卮蟀讣⒖绲厍讣榇ぷ鞯闹傅迹扇《桨臁⑶m钒彀浮⒁斓亟徊姘彀浮⑾虏橐患兜榷嘀中问降陌彀阜绞剑懦彀缸枇γ岣甙彀感屎椭柿俊?
  五、必须把好案件审核定性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全力打造“铁案”工程。
  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999年全国发生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764件,税务机关胜诉的仅占34%,这一数据可以说明税务部门在执法质量上存在着问题。为了确保税务稽查案件的质量,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工作,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稽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际操作中,现金支付的现象也不乏存在,外地收购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同时,税务机关也很难一家一户找到这些人来验证收购发票的真实性。
  (5)日常管理不到位。在日常检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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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1、对于各方如何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行为,开票方对受票方(是否是实际的购货方),购货方对开票方(是否为实际的销货方)是否要应知或者明知,才能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等等,由于刑法和税法均没有明确的解释,一些案件,特别是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的案件,税务部门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移送以后,司法机关却不认为是虚开,只能按一般发票违章处理,甚至无法处理,造成实际执法中的混乱。特别严重的是,个人经营者以某一般纳税人名义销售或者购进应税货物或劳务,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虚开发票定性处理,造成大量的具有独立纳税主体资格的经营者不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以独立的纳税主体资格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缴一些开票费,并将进项发票交开票单位抵扣,就可以开票,进而形成大量的只负责开票的开票公司。
  2、对其他抵扣凭证的稽核比对工作重视不够。在国税、地税、纳税人中普遍存在着重视金税工程,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发票的检查和委托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未跟上。
  3、培训力度不够。从市局到县局未对税务干部进行培训讲解,而把重心仅放在对纳税人采集软件的培训上,基层人员对国地税的工作流程、数据传递、上级局的清分比对规则缺乏基本了解掌握,特别是岗位人员调整频繁,而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地培训,学一点用一点,走一步算一步的现象大多存在,我局大厅就存在人员岗位高速频繁的现象,特别是金税岗位人员的调整,新上岗人员没有进行系统培训,出现了问题有时有点想当然,没有究其因。从而是容易出错的环节缺乏应对办法和措施。
  4、国地税缺乏沟通了解,工作不够协调,互相之间也不可能考核工作。
  三、加强抵扣凭证管理的几点建议
……(未完,全文共5380字,当前只显示25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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