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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各科: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08号)和××市《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区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工作,经区国、地税局研究,特制定我区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联合征管对象 对我区的个体工商户中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采用联合征管,个体代征管理办公室派人协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自行管理。 二、组建工作小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联合调查。对于当月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查核定工作,由国、地税具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责任人牵头,相关代征人员参加进行联合调查,填写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定额申请核批表》,调查表一式三份,调查结束后,每月25日前报高港区个体税收联合征管工作小组,集中审议,统一核定定额,并分别在国、地税征管系统中进行维护。《个体工商户定额申请核批表》一份国税机关留存,一份地税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4、典型调查。国、地税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共同选择占行业、区域总户数5%以上的定期定额户作为典型调查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填写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典型调查表》,作出调查分析,适时从新核定定额。 5、门临开票。对于联合征管户的门临开票问题,由国税机关于每月30日,将当月开票的单位名称、开票金额、缴纳税款以及换票环节补缴税款的清册传递给地税机关,地税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税款追缴,对地税机关在追缴过程中遇到拒不缴纳税款的“钉子户”,及时将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名称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传递给国税机关,由国税机关采用停供发票的方式,促使其缴纳税款。 6、停、复业联合管理。凡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停、复业由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国税机关在7日内将相关数据、资料传递到地税机关。 7、注销登记管理。凡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国税机关负责受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在双方联合巡查确认已结清税款、罚款、缴销发票后,由国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7日内国税机关将相关数据、资料传递到地税机关。 8、工作协商机制。对于联合征管中遇到问题以及征管中遇到的应急情况,由一方联系,及时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共同进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国、地税应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及 ……(未完,全文共1918字,当前只显示11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基层地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初探 下一篇:区地方税务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工商 民营招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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