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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系统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源头预防腐败要求,加强基层工商所、检查支(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省工商局党组关于工商所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工商党组〔2010〕4号)精神,结合本市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所在工商所、检查支(大)队贯彻执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和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2.协助工商所所长、检查支(大)队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析本单位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落实措施,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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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时向工商所长、检查支(大)队长和所在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5.对所长、检查支(大)队长涉嫌违法违纪,应及时向所在工商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第四条 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业务管理
  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业务工作受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领导。按市、县级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的部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直接对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1.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每年召开一次兼职纪检监察员座谈会,由市工商局监察室组织,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
  2.工作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省、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分析掌握基层工商所、检查支(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基层队伍思想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署采取防控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市工商局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主要是听取各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长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基层工商所、检查支(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基层队伍情况,交流工作,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第六条 建立回访监察制度。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定期走访本辖区企业与市场经营业主,掌握涉及本单位干部巡查监管、执法办案情况;依托案管系统和注册登记业务软件,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督促整改。
  第七条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记录本,主要记录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本单位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八条 依据工作职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年度考核
  1.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
  2.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挂钩。
  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向县(市、区)工商局党组推荐评定优秀等次;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提请县(市、区)工商局党组并报市局党组审批,免去其兼职纪检监察员职务。
  3.各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每年对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履职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在完成考核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报送考核情况。
  第九条 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奖励和惩处
  (一)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奖励,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
  2.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或工作一贯表现突出,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给予申报记三等功;
  3.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两次以上获得三等功奖励的,给予申报记二等功;
  4.在工作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或曾获二等功奖 ……(未完,全文共3157字,当前只显示17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系统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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