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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养登记行政审查确认政策与解读 | ||
一、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女性要年满三十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要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所需材料: 国内公民收养孤儿办理收养登记所需的材料有: (一)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游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收养程序: 1、县市受理:县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属于收养主体的职权范围,收养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的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决定受理的。(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弃婴(童)的,持有效材料到各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申请收养。 (2)经各县市民政局社会福股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股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县市福利股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弃婴(童)申请表”,经本县市福利股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4)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到本县市福利股办理相关手续。 (5) ……(未完,全文共1961字,当前只显示11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收养登记行政审查确认政策与解读) 上一篇:2011年区民政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下一篇:民政局财务监督暂行办法 相关栏目:政府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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