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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跨地区调解经济合同纠纷的难点与对策分析 |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合同纠纷大大地超越了地区界限,跨地区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日趋频繁,在跨地区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因为对合同理解的不透、合同履行不完全等方面原因,造成跨地区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也不断的增加,相应的跨地区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针对这一情况,××市工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跨地区经济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对经济合同纠纷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一、跨地区经济合同纠纷的类型 一是质量低劣型。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经济合同中体现更加明显。这种纠纷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质量条款,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或厂方出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识与订立合同后所出示的质量标识不一致而引导的合同纠纷。也欢迎您有一些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故意把产品缺陷隐藏,等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对方才察觉产品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一是合同调解地点难明确。跨地区经济合同纠纷所发生纠纷分别在不同的两个地区,当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纠纷调解的地点应选择在哪一方进行调解,这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三条规定调解合同争议,实行双方自愿原则,这就使得跨地区经济合同能否进行调解有很大的随意性、变更性。因为当事人各处一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跨地区经济合同行政调解的确切地点。具体见面协商的时间与地点仅凭行政调解人来确定很难达成一致,如果跨地区经济合同是因为一方主观造成并故意拖延的,调解起来就更加为难。 二是合同调解主体难理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1997年11月3日的第79号令制定发布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找工商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出现了异地经济合同纠纷情况,双方都要求各自一方工商部门调解就会产生矛盾,但最终由哪一方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以网络合同纠纷为最难。 三是合同调解证据难收集。异地经济合同纠纷因为具有跨地域性,使得调解人必然突破地域的限制进行协调。如××市一经营户在与武汉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所签订一款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后,先由××市工商部门搜集证据,再把相关的证据邮寄到武汉市工商部门,再由武汉市工商部门对所管辖产生合同纠纷的厂家进行再搜集相关的证据,对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这与一般同地合同纠纷相比,收集证据难度相对增加。 四是合同调解成本难降低。由于跨地区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调解后,无法达到自已意愿,而请求工商部门出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成功率。在工商部门通过电话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和当事人到达目的地进行调解,由于路途遥远,工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要多次往返收集证据、调解,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疑会增加行政调解的成本,据某律师事务所的统计,跨地区合同纠纷的调解是同地合同纠纷调解成本的20.5倍。 五是两地部门调解难协作。在异地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后,由于缺乏异地工商部门协助调解和移交调解的适用办法和依据,致使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缺乏对异地经济合同纠纷案的可操作协助机制,往往有的案件因异地调解困难,移交后又常被信息反馈所困。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异地经济合同纠纷调解难度增大。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合同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不同媒体渠道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及相关知识,让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弄清楚什么是《合同法》,什么是正常的合同纠纷,什么是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应如何自觉履行合同权力和义务等。 二是尽快出台跨地区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就目前而言,没有一套法律法规能够解决合同纠纷调解中出现的难题,比如调解的主体、调解的地点、调解方式等。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规乃至法律的层面上明确异地经济合同纠纷行政调解的主体、行政调解的地点等问题,不断完善跨地区经济合同的调解工作。 三是多种渠道收集证据。及时有效调解跨地区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人员要从双方当事人了解经济合同纠纷产生的起因经过,并借助媒体、甚至是qq或 ……(未完,全文共3311字,当前只显示18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跨地区调解经济合同纠纷的难点与对策分析) 上一篇:区工商分局2011年度岗位技能培训及业务素质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工商分局致社会各界创建“五无”监管区的公开信 相关栏目:司法 合同契约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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