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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罚前约谈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充分主张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减少行政争议、复议和诉讼,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的理性化和人性化。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处罚案件罚前约谈是指:对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三)拟对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案件; (四)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 (五)在销售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行政处罚案件; (六)其他应当进行约谈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罚前约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告知案件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拒不接受处罚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分析案件当事人造成违法行为的原因、社会危害及应当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案件当事人以后的经营提出建议; (三)案件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及对行政处罚的权利主张; (四)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及办案纪律情况的反映; (五)其他应当在约谈记录中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 重大案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长在县局约谈室主谈;一般案件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在县局或工商所约谈室主谈。 第八条 约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平与正义,推动行政执法的理性化和人性化,着力营造内和外顺的执法环境。 第九条 对决定约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制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案件约谈通知书》,提前3日送达当事人,告知约谈对象约谈的时间、地点以及约谈对象应当携带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行政处罚案件约谈过程应当制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约谈 ……(未完,全文共1515字,当前只显示9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罚前约谈制度) 上一篇:工商局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总结 下一篇:工商局探索完善责任区监管绩效考核机制经验材料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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