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商局行政执法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分析及建议

 
  针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实际,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适用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可更快速、高效地监管市场,兼顾效率与公平,适应当今市场环境需要。为更好提高监管效能,××省××市工商局对全市行政执法简易程序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在执法工作中适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出积极的建议。
  一、××市简易案件基本情况
  (一)简易案件数量。2010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案件3805宗,其中查处简易案件共114宗,占全部案件比例的3%。
  (二)简易案件违法类型。从违反的法律法规来看,绝大部分案件属于登记类案件,违反《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三类登记类法规案件共有98宗,占全部简易案件的68.06%。
  (三)简易案件处罚种类及幅度。从简易案件适用的处罚种类来看,适用警告罚的共有49宗,其中有4宗案件仅适用了警告。有45宗案件即适用了警告罚,又适用了罚款罚。有5宗案件在简易程序中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在适用罚款罚的110宗案件中,处罚幅度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共有11宗,处罚幅度在50至500(含500元)的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工商局行政执法简易程序适用情
工商局企业科科长年度述职报告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2012年工作计划
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验工作规范
工商局财务装备科干部建设学习型工商演讲稿
工商局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工商局农村党员经纪人培训师资建设管理办法
工商局开展红盾示范岗创建活动经验材料
工商局长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服务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心得体会
区工商局转变行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事迹
县工商局搭建平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经验材料
工商局抓好重点环节监督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经验材料
工商局以“文明工程”为载体打造高素质工商队伍
工商局建立高效能服务机制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
员滥用。因此,就行政部门内部决策层来说,出于诉讼风险考虑,多数不愿意一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
  (二)证据收集限制执法人员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首要条件是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案件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花费极大的精力才能把所需的证据收集到。而违反登记类管理法行为证据容易收集,当事人极少提出异议,另外,由于违反登记类法管理法规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多数通过警告或者给予较轻的罚款处罚,就可以起到较好的改正效果。因此,执法人员对违反登记类管理法规适用简易程序相对较多。
  (三)处罚效果不够明显制约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对违法主体处以警告、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足以对相对人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因此,出于处罚效果的考虑执法人员也相对较少适用简易程序。
  四、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议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破除“执法就是罚款”、“严格执法就是从重处罚”的错误观念,工商部门有必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规范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建立简易案件监督机制,使简易程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制度设计作用。
  一是明确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多数采取当场处罚的方式作用处罚决定。因此,多数执法人员将简易程序与当场处罚两个概念相等同。其实不然,虽然《行政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简易程序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在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时,不必像一般程序那样需要立案、报批、核审、告知、复议等一系列程序,而仅需要做一些简单的调查取证并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确凿,便可作出较低处罚额度的处罚决定。另外,对一些已经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后证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同样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是要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由于多数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幅度都有最低限额,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轻微,多数都在法定的最低额度之下。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在考虑法定_裁量权时,往往不愿意突破最低处罚幅度而不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另外,就是在适用警告罚时,多数执法人员认为在相应的处罚条款中没有规定警告罚,因此多数简易案件没有适用警告罚。为此,在去年××省工商局制定的《行使行政处罚_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目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由轻到重的基本排序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只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条件的,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警告或相应罚款的处罚。
  三是要规范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就是违法事实确凿,符合法定处罚幅度要求的。然而,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警告或较低罚款额度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却并没有详细规定。因此,必须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凡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减轻或从轻处罚条件,或者符合××省工商局《行使行政处罚_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七、十八、十条条规定的,并且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条件时,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或处以较低额度的罚款。
  四是要适当提高简易程序处罚额度。《行政处罚法》制定于1996年,现在已经过去14年了。现在对公民处于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换算成96年的物价,相当于对公民处于40.1元,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于801.7元以下罚款,而1996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38.9元,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是1996年的3.95倍。因此,在目前的经济条件 ……(未完,全文共3942字,当前只显示21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行政执法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分析及建议

上一篇:工商所2011年纪律作风整训活动自查自纠材料
下一篇:工商局市场科科长先进事迹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执法 法律 法制 综合论文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