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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促进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大力促进创业、就业与再就业,大力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三项服务,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审批事项快速办结 第1条 实施优先办理服务。 在证照登记窗口专设服务微型企业的“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四优先”,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名、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第2条 实施当场办结服务。 (一)申请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结。 (二)微型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结。 第3条 实施提速办结服务。 (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年检,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或食品批发业务的微型企业,需要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免于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审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拟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人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注册的有效材料。 (四)在有形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可作为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五)以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微型企业,无法提供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文件的,可凭住宅所在单位的房产管理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等),或负责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出具的同类证明文件办理。 第8条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一)微型企业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的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的核定可参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 (二)申请从事“设计、制作”的广告微型企业,其经营范围可核准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各类广告及报刊、影视、广播广告”。 第9条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允许公司类型的微型企业两年内分期缴付注册资本,但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实施九项帮扶,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第10条 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开展每名干部与本辖区微型企业建立联系点专帮制度,全程跟踪、指导微型企业发展。帮助投资者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类型,帮助投资者整理申办材料,帮助投资者选择企业名称,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技术、管理、销售各环节的问题,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市场信息分析等方面的服务,增强微型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第11条 开展减免帮扶活动。 (一)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二)“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三)免费为微型企业提供《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本》等台账记录本范本。 (四)微型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在依法索证索票并严格查验后,对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仍存有疑异的,可自行采集食品样品后凭证照送至××食品安全快速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提供免费的快速检测服务。 第12条 开展信息帮扶活动。 积极为微型企业与农资批发企业或专营单位开展合作牵线搭桥,为微型企业加盟连锁农资经营店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发展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农资流通经营方式提供服务。 第13条 开展商标帮扶活动。 加强商标法律宣传,指导微型企业增强商标注册保护意识和商标品牌意识;重点帮扶申请商标注册的微型企业,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获得专用权保护;鼓励农村微型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指导已有商标的微型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帮助其申报“××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以商标为着力点,打造一批知名微型企业品牌,提高微型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14条 开展广告帮扶活动。 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广告公司的专业人才申办微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企业;搭建微型广告企业与各类媒体以及大中型广告企业交流平台,进行业务对接,以大带小,促进共同发展。 第15条 开展合同帮扶活动。 对微型企业采取专人定点的形式开展合同帮扶,帮助微型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履约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16条 开展会展帮扶活动。 为微型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牵线搭桥,提供有关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_、法律法规等多方位的咨询服务。 第17条 开展培训帮扶活动。 以“双培双促”活动为平台,结合农村经纪人培训,对已经申办成功的微型企业人员,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加大市场营销、经纪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微型企业人员的市场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第18条 开展融资帮扶活动。 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融资、商标质押贷款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强银企对接,为微型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四、实施四项监管,大力营造微 ……(未完,全文共4359字,当前只显示24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促进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上一篇:工商干部“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演讲稿 下一篇:在2011年上半年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的汇报 相关栏目:工商 公司 企业讲话 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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