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点此下载此页快捷方式 热门栏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
标题:关于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的思考 |
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监管,但《食品安全法》只对预包装食品作了明确定义,未对散装食品作出明文解释,仅在散装食品的储存和销售等方面做了简要规定,较多环节监管并无法律层面细化标准,如何对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进行有效监管是监管人员面临的一大问题。 一、散装食品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无预包装进行销售的食品都被称为散装食品,但笔者认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散装食品概念。散装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在2003年卫生部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条中有相应规定,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中也引用这一散装食品规定,即“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欢迎您等”。笔者认为,卫生部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其作出的散装食品定义具有权威性,可以作为散装食品认定的依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并不适用于餐饮业。 如何把握上述定义,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加以理解:第一,散装食品是经过生产加工的无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三条第二款又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二)进货查验执行不严。除大中型商场超市外,大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当多的散装食品为食品加工小作坊或厂家上门配送,供货商仅向食品经营者提供简单的进货单据和自制合格证明,有的甚至没有合格证明,提供票据也无供货商名称、地址,进货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也根本无法起到食品安全追溯作用。 (三)食品信息标注不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对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要低于《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但当前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在销售时往往采用拆大件散装类食品自行分装或者拆包后直接放置于简单容器裸装进行销售的形式,部分食品贮存容器外部只写明食品名称,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完整的食品信息。特别是包括商场超市在内部分食品经营者的包装(分装)的散装食品标签将规定要求标注的“生产日期”用“包装日期”或“打秤日期”代替。从所周知,食品没有准确的“生产日期”,其标注的“保质期”就是形同虚设。残缺不全的食品身份信息给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纠纷处理等带来很大不便。 (四)过期变质处置不力。经营者在日常食品经营中,检查下架过期变质食品的意识不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时而发生。部分食品经营者特别农村小食杂店不注意妥善保存包含有生产日期等散装食品信息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丢失后,经营者自身也无法查验确定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已经过期。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往往还存在拆包重新分装的现象,按规定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但当前部分散装食品往往将分装时间标注为生产日期,或者虚标生产日期,使得生产日期标注不实,使得食品标识上虽未过保质期,但事实上早已过保质期。此外,散装食品销售时往往并不是同一批次产品,在混装销售时,容易产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最后,散装食品过期变质处理去向不明,也难以让消费者真正做到消费放心。 三、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的对策 针对散装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树立散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针对食品经营者散装食品规范管理知识不足的现状,组织散装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培训学习,使经营者了解散装食品的经营风险,掌握当前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树立食品经营第一责任人意识,从而自觉遵守散装食品经营规范,诚信经营散装食品。 (二)加强制度规范,健全散装食品管理规范。针对当前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规范不健全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卫生部规范性文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及食品卫生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制订出台适合本地区的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统一散装食品监管标准,规范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并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鼓励商场超市完善规范经营场所的设施和布局,健全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建立高于国家标准的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强化企业自律,提升企业形象。同时,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制定散装食品管理规章,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 (三)加强日常监督,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当前工商部门应依法重点做实以下散装食品监管工作:一是监督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求经营者在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按法律要求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符合要求的进货凭证。二是监督经营者规范散装食品储存方法。要求储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显著位置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未完,全文共5442字,当前只显示26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的思考) 上一篇: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创建优质服务打造效能工商经验发言材料 下一篇:企业注册科干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食品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 |||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