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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我县范围内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依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应急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赤城县辖区内发生的餐饮、食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患(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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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综合协调机构、县卫生局通报,必要时还要向同级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或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人
  1、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
  2、救治食品安全事故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si鞅ā⒊俦ā⒒驯ǎ坏米璋吮ǜ妫坏没倜鹩泄刂ぞ荨?br>  (三)报告时限要求
  本局知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县卫生局通报;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四)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补报。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当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3.2.3 应急处理
  (一)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随时做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调查
  接到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应急工作。
  (1)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本局执法人员(2人以上)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赴现场调查。
  (2)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
  (5)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6)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7)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首先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询问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三)现场判断
  本局执法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认。
  (四)现场采样和检验
  本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人员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
  (五)行政控制措施
  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六)行政处罚
  对造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 ……(未完,全文共4328字,当前只显示24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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