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点此下载此页快捷方式 热门栏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
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信访举报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三)复查、监督、指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工作; (五)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审会等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解决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事项,应当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不得越级提出。 对重大、突发的信访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解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业务、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商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处理和答复意见由信访工作机构答复信访人。 第十八条 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应当在交办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报告交办机关;未限定时间的,应当在6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交办机关认为办结的信访事项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可以自收到办结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成原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办理。 第十九条 同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应当按照职权直接办理,或者转交给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原办理机关或者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人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原处理意见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责成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并通知信访人;确认原处理意见并无不当的,应予维持,并答复信访人。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原办理机关和上一级机关不再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上级认为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不当的,可 ……(未完,全文共3003字,当前只显示16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信访举报制度) 上一篇:农庄负责人个人先进事迹 下一篇:“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活动第一阶段总结 相关栏目:房地产 建筑 信访 规章制度 |
| |||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