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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乡镇人社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文件精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二、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调查统计:按照《关于组织对全县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详细到每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1、将辖区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新生劳动力信息新增录入,将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死亡人员和户籍迁出等城乡劳动力减少人员信息删除。2、了解辖区内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的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困难_的就业、失业和需求信息,修改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信息,调整人力资源数据库。3、每个季度末月16日前将更新后的《金沙县人力资源调查情况汇总表》(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三、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14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66号)。 (二)概念:1、就业人员:指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一)办理依据:《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 (二)培训对象:1、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毕节地区户籍或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务工人员,且有培训就业愿望,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的农村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须身体健康,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2、创业培训: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50周岁之间,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三)培训报名:每月16日前定期填报《金沙县职业培训报名花名册》,由县就业局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四)培训监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规定办理。 六、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 1、用人单位向金沙县就业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金沙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劳动保障协办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乡镇计生站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由材料初审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审批:由就业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后,返还《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 3、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协办员由其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备案: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一份送县就业局备案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 1、劳动保障协管(办)员:由县就业局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15日前出具的在岗证明发放。 2、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1)申请程序: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并划拨资金。 (2)申请时间:每个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携带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申请补贴。 (3)所需材料:①《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上季度每个月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在岗证明;③上季度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须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到公益性人员开设的工资账户上);④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上季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社保基金核定单、社保基金征集计算明细表、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 按《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一)办理依据:按照《关于印发<金沙县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字〔2010〕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涉及乡镇:1、城关镇6个社区(长安社区、光明社区、新城社区、紫金社区、工农社区、罗马社区);2、岩孔镇2个社区(云岩社区、金白社区);3、石场乡1个社区(激扬社区);4、禹谟镇1个社区(龙泉社区);5、安底镇1个社区(新安社区);6、沙土镇4个社区(敦华社区、光明社区、振兴社区、联合社区);7、新化乡1个社区(联合社区)。 八、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66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适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自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⑴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⑵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⑶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⑷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⑸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8)零就业家庭成员。 3、所需材料:(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2)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5、6页)(在申请办理《就业失 ……(未完,全文共7517字,当前只显示36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人社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上一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述职报告 下一篇:挂职锻炼鉴定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财政 公关 就业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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