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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的调研报告 |
关于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因老年人权益引发的的民事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以我院为例,2012年全年受理的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为36件,2013年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为40件,2014年仅截止5月中旬就受理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22件。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急剧增多,农村老年人权益纠纷类案件急剧增多,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 一、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1、在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时候受到侵害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_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而且,法律条款还明确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即父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4、老年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 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面对“赖账”的不肖晚辈,老年人往往都很无奈。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老年人对子女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应该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借款行为发生时不打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 5、“精神赡养权”受到侵害 近年来,老年人_又出现了一种新鲜事:一些晚辈虽然付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但是有意孤立老人的生活环境,长期不探视老人,使老人处在一种孤独、凄凉的境地。一些老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要为自己争取“新”的权利。 二、针对老年人权益纠纷较为突出的情况,法院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农村老年人的_意识相对浅薄,几百年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也影响了老年人的_意识,很多老年人宁愿对子女的不孝忍气吞声,也不愿诉诸法律,而且老年人和子女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簿公堂,对老年人来说可能又会出现“精神赡养”问题。对此,人民法院应积极与村委会、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通过标语、板报及入村访户等形式,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法院在审理执行此类案件时,可注意选择老年人权益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以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从情 ……(未完,全文共1799字,当前只显示10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的调研报告) 上一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一篇:县委宣传部机关考勤制度 相关栏目:法院 政法武装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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