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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委宣传部机关考勤制度 |
XX县委宣传部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勤政、务实、创新”的机关形象,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宣传部机关,下属各科(办、中心)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部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本部(科室)人员的考勤工作有监督的义务。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四条 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实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三章 请销假规定 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市、县有关规定执行。病、事假期较长的,可用公休假冲抵相应天数。 第十条 有事必须请假,并按以下规定审批:请假审批程序为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 一般职工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的,由部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各科(办、中心)负责人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3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部副职领导请假1周以内的,由部主要领导批准,超过1周的报县领导批准。 部主要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请假人应提前1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将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统计,回单位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续假需在满假前经相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超假的,视为旷工。请病假3天及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提拔使用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季度发放部分工作津贴按60%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含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发其工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的,每2次折合旷工1天,扣除1天工资,。 第十五条 经部领导安排并签字确认的加班,可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常规工作量内的工作不得确定为加班。 第十六条 每月实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50%的,当月计为缺勤。日工资计算公式为:月标准÷21×天数。 第十七条 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旷工累 ……(未完,全文共1586字,当前只显示9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宣传部机关考勤制度) 上一篇:关于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县委宣传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主持词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宣传 普法 宣传讲话 机关 后勤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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