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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镇医疗单位对口支援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
城镇医疗单位对口支援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二)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应用适宜技术等。 (三)培训人员。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应帮助受援卫生院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受援卫生院可选送医疗技术骨干到支援医院免费接受进修培训。 (四)业务管理。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负责帮助受援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将适宜的设备无偿赠送给对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受援卫生院建设和发展。 (五)受援单位的职责。受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努力和对口支援,加强建设,完善功能,促进发展,同时要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支援人员的工作与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城镇各支援单位要充分认识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确保这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明确责任。卫生局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组织领导及考核评价工作。各支援与受援一把手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日程,亲自抓好落实,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签订协议。支援医院应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近期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目标,在医疗服务 ……(未完,全文共1647字,当前只显示9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镇医疗单位对口支援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卫生 三农 新农村 乡镇 乡镇社区 医院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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