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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关于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5〕24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和**生产态文明建设为目标,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配置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并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 坚持做优做强,提质增效原则。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环保、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改善现有非煤矿山生产条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促进非煤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一)各县(市)负责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所有生产矿山和基建矿山)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必须做到全覆盖,不能遗漏一座非煤矿山。 (二)自查工作要按照“一矿一表”要求,填报自查表,自查表除企业检查人员签字外,企业负责人须签字认可。各县市于2015年8月中旬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连同企业自查表报到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州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分级负责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州级负责排查的所有非煤矿山逐一进行排查会诊,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供州、县(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四)县(市)人民政府要为专家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配合省、州专家开展排查工作,特别要提前通知停产的非煤矿山做好检查准备,确保所有非煤矿山均能检查到位。 (五)专家排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进行。专家对每一座非煤矿山排查会诊后,应当认真填写《专家排查会诊建议书》和《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并在工作结束后由委派的中介机构统一盖章认可,报到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省、州专家排查表后,分别送达县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供决策参考。州级专家排查工作任务必须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 四、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专家排查会诊建议、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本着优化产业布局、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 (二)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上报的转型升级方案,做好统筹规划,制定本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并及时上报省级联席会议审批。 (三)县(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经本级联席会议审定后,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以政府文件上报。县市方案于2015年9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本州方案于2015年10月底前报省级联席会议研究批复。 (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地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含现有非煤矿山数量、分类、生产规模、持证情况等)、工作目标(拟保留、改造、整合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数量,安全事故控制目标等)、工作重点(明确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和淘汰关闭非煤矿山的具体名单)、工作措施等。 (五)县(市)在制定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时,对于非煤矿山数量的控制,除了根据专家的排查意见外,原则上要在政府领导签字认可的2014年底非煤矿山统计数量的基础上压减30%。 五、严格实施“四个一批”,完成转型升级 (一)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以县(市)政府为实施主体单位,各县(市)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州、县(市)各有关部门对达标保留以外的非煤矿山,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督促非煤矿山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转型升级。 (二)对因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实施改造升级的非煤矿山,一律按照改扩建处理,要督促企业按照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办理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有关手续,获得有关审批后,依法重新履行国土、安监、环保、公安、工商、林业、水利等相关手续。 (三)对整合的非煤矿山要切实做到矿权整合、生产系统整合、生产管理整合等,坚决杜绝挂靠、以整合名义规避监管等假整合现象,要督促其依法重新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四)对关闭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关闭到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死灰复燃”。 (五)实施转型升级非煤矿山重新完善手续后,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县级有关部门(国土、安监、环保、公安、工商、林业、水利等)和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签字背书后方可复产。 (六)转型升级期间,凡涉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新办证、延期换证的非煤矿山,一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对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新办证、延期换证。 (七)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从2015年8月起,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 ……(未完,全文共4049字,当前只显示22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下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在卫生计生委学习宪法专题讲座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煤矿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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