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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推进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
**推进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准确化方向发展,使有限的政府财政救助资源,能够公平、公正、有效地用于我县各族困难群众。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及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统筹全县各相关单位开展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党和政府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2、坚持授权查询、信息b_m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3、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4、坚持信息核对、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1、建立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前期,由县民政部门牵头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加密U盘、制定电子表格名单等人工方式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提交、传输,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利用,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客观的数据信息,随后逐步建立连接各相关单位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及网络专线。 2、实行科学的核对方法。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收入特点,确定不同的核对要素。核对要素可分为“基本核对要素”和“补充核对要素”,通过电子比对专线从相关部门获得相应的要素信息,根据核对机构的数字模拟推算规则,在系统中直接生产申请人及其家庭客观、公正的收入财产数额,再与申请人个人申报的数额或政策规定的数额进行比对,得出核对结果。 3、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成之后,所有核对信息必须通过网络专线进行加密传递,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县民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认真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关系,确保信息无障碍对接。 (四)核对流程 1、申报:核对前,需核对对象要将本人及家庭实际生活和经济收入状况如实向乡镇(场)下设的社会救助受理机构进行申报,自愿与受理机构签订《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并提供受理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场),受理审核后,报送县民政部门复审汇总。 2、核对:县民政部门将需要核对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汇总后,将数据资料传输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3、反馈: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数据反馈到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得出核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并出具核对报告。 五、部门职责 在强化传统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经核对对象授权,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超越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权限的相关事宜。 民政部门: (1)负责牵头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提供享受城乡低保、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等相关信息。 (2)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网络专线建设,同时综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核对数据的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状况经济核对报告。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户籍登记、变迁、注销、处罚和机动车辆购置等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离退休、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房屋产权、房产交易、房屋租赁登记享受保障房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使用等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的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 银监部门: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救助申请人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存款等相关信息。 证监部门:负责协调证券业金融机构提供证券交易和获利等信息。 保监部门:负责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商业保险购买缴费和获益等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办理运营性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有关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信息。 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等信息。 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纳税等信息。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与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 农机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林果机械、畜牧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相关信息。 总工会: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享受帮扶救助等信息。 金融部门:负责提供救助申 ……(未完,全文共3933字,当前只显示21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推进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在2016年全县政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计划 相关栏目:大学生 社会实践 妇联 三八妇女节专题 教师 党务讲话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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